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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法制建设及政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必武同志深刻而全面地论述了国家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在制定和施行宪法领域,董必武不仅亲自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始终不渝地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而且提出和论述了一系列宪法基本理论问题.董必武的宪法思想对于我国当前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