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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上海佛教团体的慈善公益事业与现代寺院慈善活动—在救助的主要对象、种类和方式、从事救助的主体、慈善机构组织运作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差异比较,得出的结论是:从社会动员能力、专业性、规范性和实际效用等方面来看,民国时期的居士团体显然比现在寺院的慈善活动做得更有水平,更值得后者仿效和学习。此外,本文还总结出三大教训:(1)民间的慈善行为理应由民间机构来做,政府不应该也无必要越俎代庖。(2)佛教界的行善各自为政,缺乏长远规划,从而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3)放生行为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避免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