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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所有者权责不够明确,股要结构单一化,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尚待建立及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亟待理顺,成为影响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因素。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实现股权多元化,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能及职责,建立有效的企业家形成、激励和监督机制,构建“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协作机制,从而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