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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两基”攻坚的实施,教育部于2004年2月10日颁布的《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这对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发展
我国农村寄宿制学校最先是由国家举办的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在部分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举办,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学生享受助学金,有的还享受困难补助或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学生食宿完全在学校,生源覆盖面广,大都建在县城或乡镇。根据国家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办学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办学形式分为省办、地(州)办和县办等形式,国家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目前,全国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6000余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已成为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办学形式。但其发展道路并不平坦,经费缺乏、学校硬件建设不足、管理不善、师资短缺都是摆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面前的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效率和教育质量。
云南省对寄宿制中小学的发展历来非常重视。新中国成立以后,云南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农村教育。1952年,在边疆民族地区创办了一批食宿包干的省立中小学,即云南农村最初的公办寄宿制中小学。
云南省大规模举办寄宿制学校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基本普及了小学六年教育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人民对教育水平需求的不断提高,生育高峰已过,很多校点出现生源短缺的情况,提出了“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198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民族贫困地区办一批办学条件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从省民族机动金中拨款550万元开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40所,从支援不发达地区基金中拨款2100万元开办3000所半寄宿制高小;1988年在没有民族中学的33个贫困县一中增办民族部;1990年,云师大附中、教育学院实验中学面向12个文化教育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招收学生之后,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增办寄宿制完小100所,半寄宿制初小200所;1996年省民委、省教委又出资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8个地州的直属中学开办民族高中班,招收本地州文化教育基础相对滞后、人口相对较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截至2004年底,云南省寄宿制学校已初具规模,有了长足发展,农村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数量达到11026所。危房数量大量减少,后勤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2004~2006年间,在38个县新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96所,改扩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471所,这些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大部分位于国家级贫困县。
二、云南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办学优势
根据云南实际设立的寄宿制学校有其自身的办学优势。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可以有效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成果。研究证明,实施寄宿制的学校入学率较高,辍学率远远低于走读学校,寄宿制学校给学生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学生上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险阻,保护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些地方的寄宿制学校甚至提供了要优于学生家庭的生活条件,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得来、留得住。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是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的必要保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弥补了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在学习时间、学习条件上的弱势,为农村孩子的就学提供良好的环境,极大地提高了有限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最大多数的孩子可以享受到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寄宿制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行为习惯形成的重要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学校实行严格的寄宿制管理对于育人是很有意义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完善,学校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寄宿制管理措施,包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从事寄宿管理的专职人员。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既符合创设良好校园环境的需要,也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学生从一入学就通过军训、爱校教育、行为规范等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会将这些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反映在生活、学习和交往中,并且这种“自觉”是主动和持久的。
实践证明,在云南省这样一个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多民族地区举办半寄宿制和全寄宿制学校是普及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办学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村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利于集中师资加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集中力量改善办学条件,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繁荣和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
目前,对举办寄宿制学校在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分散居住人群的入学巩固问题,解决因师资和管理导致的质量不高问题。然而它虽然适合农村边远山区,人口分散地区,但并非适合所有农村地区。所以,对其利弊得失,应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研究,方能作出较为科学的判断。
三、云南省关于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探索和经验
(一)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贯穿于教学和生活的全过程
由于近年来云南发生了多起恶性事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惨痛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因此教育管理部门都极其重视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省内外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这些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量化考核
学校要获得规范发展,必须制定详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寄宿制学校都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如,云南民族中学制定出了教育法规、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5个方面的39项制度。
(三)多管齐下解决生活困难,勤工俭学成为亮点
云南现有贫困人口1050万,约占全省人口的1/4,其中特困人口286万。全省中小学学生中,贫困中小学生多达160万,约占学生总数的24%。全省129个县(市、区)有110个县财政不能自给。这些县都在农村边疆、山区、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内称为“三区一线”),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十分简陋,因为家庭贫穷而上不起学的情况比较普遍。概括来说,云南具有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的特点。尽管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社会各界踊跃捐助,但失学、辍学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如何探索出一条教育自救之路,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成为各级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勤工俭学成为打开这一困难之门的“金钥匙”。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支持下,省、州(市)、县三级都设立了勤工俭学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责。目前,开展勤工俭学的农村中小学校有16669所,占全省农村学校的91.1%,建有13745个勤工俭学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占地10.6万亩。勤工俭学纯收益达11523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6135万元,资助困难学生2456万元。勤工俭学已成为云南边疆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动力、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教育服务“三农”的前沿。
(四)关注学生的行为和心理适应
在云南农村,由于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使学龄儿童少年不得不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但他们的身心发展有着较大的差别。他们的家庭大多数距离学校较远,家庭贫困。他们离开家入住学生宿舍,过集体生活,难免不习惯还得依赖他人;也有想家的思想情绪,从而可能导致心理问题和行为的偏激,产生厌学现象、自闭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学校应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寄制学生进行心理治疗,也要营造适宜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云南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如民族歌舞、民族手工等,学校可以组织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以转移和缓解学生想家和厌学等情绪,有的学校通过校本课程的形式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也是可取的。
(五)关注地域特色(选址和文化)
云南民族众多,民族语言系属关系复杂,再加上长期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各民族在分布和生产方面,形成了独自的特点。多民族的分布特征和自然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形成了云南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寄宿制学校应当考虑多民族文化的共存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寄宿制学校校园的选址,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发展前景,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平坝区是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方,位于平坝区的寄宿制学校条件也相对较好,是学校选址的理想之地。山区的寄宿制学校校园选址应当在学校宏观布局、协调与社会环境关系基础上,更多地考虑自然因素,特别是安全问题,避开洪涝、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发区,选择条件好的地方作为校址。
(六)关注弱势群体
关注弱势群体,主要是女童,特别是单亲、孤儿、残疾儿童要格外照顾。这是云南省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和关注点之一,寄宿制的实施尤其要重视这一点,如我们实施的“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就是要使“弱势儿童,特别是初中阶段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得到增加”,主要目标是通过学生资助及相关软环境,为弱势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使女童,特别是单亲、孤儿、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这项研究是对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的一次尝试。
(七)重视可持续发展
农村寄宿制学校通过充分利用、挖掘、整合当地外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等方式来优化学校教育的内外部环境,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空间和保证系统,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持续、整体、协调、平等发展。其中,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群众观念、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地理位置是影响学校寄宿制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八)建设“双肩挑”的教师队伍
云南多数农村寄宿制学校目前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兼任保育员和工勤人员。在目前农村教师编制过紧、办学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大量引进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是不现实的,短时间内采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双肩挑”的做法,将教师课外劳动纳入薪酬体系,对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作者系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 矣 勇◇
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发展
我国农村寄宿制学校最先是由国家举办的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在部分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举办,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学生享受助学金,有的还享受困难补助或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学生食宿完全在学校,生源覆盖面广,大都建在县城或乡镇。根据国家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办学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办学形式分为省办、地(州)办和县办等形式,国家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目前,全国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6000余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已成为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办学形式。但其发展道路并不平坦,经费缺乏、学校硬件建设不足、管理不善、师资短缺都是摆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面前的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效率和教育质量。
云南省对寄宿制中小学的发展历来非常重视。新中国成立以后,云南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农村教育。1952年,在边疆民族地区创办了一批食宿包干的省立中小学,即云南农村最初的公办寄宿制中小学。
云南省大规模举办寄宿制学校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基本普及了小学六年教育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人民对教育水平需求的不断提高,生育高峰已过,很多校点出现生源短缺的情况,提出了“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198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民族贫困地区办一批办学条件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从省民族机动金中拨款550万元开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40所,从支援不发达地区基金中拨款2100万元开办3000所半寄宿制高小;1988年在没有民族中学的33个贫困县一中增办民族部;1990年,云师大附中、教育学院实验中学面向12个文化教育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招收学生之后,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增办寄宿制完小100所,半寄宿制初小200所;1996年省民委、省教委又出资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8个地州的直属中学开办民族高中班,招收本地州文化教育基础相对滞后、人口相对较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截至2004年底,云南省寄宿制学校已初具规模,有了长足发展,农村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数量达到11026所。危房数量大量减少,后勤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2004~2006年间,在38个县新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96所,改扩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471所,这些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大部分位于国家级贫困县。
二、云南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办学优势
根据云南实际设立的寄宿制学校有其自身的办学优势。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可以有效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成果。研究证明,实施寄宿制的学校入学率较高,辍学率远远低于走读学校,寄宿制学校给学生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学生上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险阻,保护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些地方的寄宿制学校甚至提供了要优于学生家庭的生活条件,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得来、留得住。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是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的必要保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弥补了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在学习时间、学习条件上的弱势,为农村孩子的就学提供良好的环境,极大地提高了有限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最大多数的孩子可以享受到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寄宿制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行为习惯形成的重要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学校实行严格的寄宿制管理对于育人是很有意义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完善,学校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寄宿制管理措施,包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从事寄宿管理的专职人员。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既符合创设良好校园环境的需要,也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学生从一入学就通过军训、爱校教育、行为规范等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会将这些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反映在生活、学习和交往中,并且这种“自觉”是主动和持久的。
实践证明,在云南省这样一个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多民族地区举办半寄宿制和全寄宿制学校是普及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办学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村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利于集中师资加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集中力量改善办学条件,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繁荣和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
目前,对举办寄宿制学校在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分散居住人群的入学巩固问题,解决因师资和管理导致的质量不高问题。然而它虽然适合农村边远山区,人口分散地区,但并非适合所有农村地区。所以,对其利弊得失,应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研究,方能作出较为科学的判断。
三、云南省关于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探索和经验
(一)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贯穿于教学和生活的全过程
由于近年来云南发生了多起恶性事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惨痛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因此教育管理部门都极其重视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省内外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这些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量化考核
学校要获得规范发展,必须制定详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寄宿制学校都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如,云南民族中学制定出了教育法规、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5个方面的39项制度。
(三)多管齐下解决生活困难,勤工俭学成为亮点
云南现有贫困人口1050万,约占全省人口的1/4,其中特困人口286万。全省中小学学生中,贫困中小学生多达160万,约占学生总数的24%。全省129个县(市、区)有110个县财政不能自给。这些县都在农村边疆、山区、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省内称为“三区一线”),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十分简陋,因为家庭贫穷而上不起学的情况比较普遍。概括来说,云南具有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的特点。尽管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社会各界踊跃捐助,但失学、辍学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如何探索出一条教育自救之路,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成为各级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勤工俭学成为打开这一困难之门的“金钥匙”。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支持下,省、州(市)、县三级都设立了勤工俭学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职责。目前,开展勤工俭学的农村中小学校有16669所,占全省农村学校的91.1%,建有13745个勤工俭学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占地10.6万亩。勤工俭学纯收益达11523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6135万元,资助困难学生2456万元。勤工俭学已成为云南边疆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动力、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教育服务“三农”的前沿。
(四)关注学生的行为和心理适应
在云南农村,由于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使学龄儿童少年不得不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但他们的身心发展有着较大的差别。他们的家庭大多数距离学校较远,家庭贫困。他们离开家入住学生宿舍,过集体生活,难免不习惯还得依赖他人;也有想家的思想情绪,从而可能导致心理问题和行为的偏激,产生厌学现象、自闭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学校应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寄制学生进行心理治疗,也要营造适宜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云南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如民族歌舞、民族手工等,学校可以组织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以转移和缓解学生想家和厌学等情绪,有的学校通过校本课程的形式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也是可取的。
(五)关注地域特色(选址和文化)
云南民族众多,民族语言系属关系复杂,再加上长期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各民族在分布和生产方面,形成了独自的特点。多民族的分布特征和自然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形成了云南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寄宿制学校应当考虑多民族文化的共存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寄宿制学校校园的选址,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发展前景,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平坝区是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方,位于平坝区的寄宿制学校条件也相对较好,是学校选址的理想之地。山区的寄宿制学校校园选址应当在学校宏观布局、协调与社会环境关系基础上,更多地考虑自然因素,特别是安全问题,避开洪涝、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发区,选择条件好的地方作为校址。
(六)关注弱势群体
关注弱势群体,主要是女童,特别是单亲、孤儿、残疾儿童要格外照顾。这是云南省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和关注点之一,寄宿制的实施尤其要重视这一点,如我们实施的“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就是要使“弱势儿童,特别是初中阶段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得到增加”,主要目标是通过学生资助及相关软环境,为弱势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使女童,特别是单亲、孤儿、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这项研究是对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的一次尝试。
(七)重视可持续发展
农村寄宿制学校通过充分利用、挖掘、整合当地外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等方式来优化学校教育的内外部环境,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空间和保证系统,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持续、整体、协调、平等发展。其中,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群众观念、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地理位置是影响学校寄宿制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八)建设“双肩挑”的教师队伍
云南多数农村寄宿制学校目前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兼任保育员和工勤人员。在目前农村教师编制过紧、办学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大量引进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是不现实的,短时间内采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双肩挑”的做法,将教师课外劳动纳入薪酬体系,对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作者系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 矣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