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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包人通过招标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而发包人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不可把有失公平的条款强加于承包人,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调差条款和违约条款三个问题,并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完整,不可忽视短工期项目的材料调差及人员履约条款的灵活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