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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要有底线思维,但"政社合一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改革烂尾楼",不应当成为深化改革的"底线"。当下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首要工作,应该是重启1980年代中断的"政社分离"改革,让行政村真正成为一个政治自治和公共服务组织,然后按照"按份共有-股份合作"的原则让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一个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的合伙企业或者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