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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参
编者按:10月15日,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中,个别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严重危害,新华社发表时评,旗帜鲜明地提出《领导干部不要搞“小圈子”》。该文指出:党内“小圈子”最大的祸害,在于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形形式式的腐败创造条件。本期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党内“小圈子”的形成与危害从文化因袭、制度缺失等方面作了深刻的剖析。
贪墨结圈,和谐之大碍
千百年来.追求社会和谐一直是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普遍社会理想,也是多元文化碰撞和交织而凝聚成的一种恒久的普适价值观。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回应了中国人民几千年来渴望的内在需求,已经在国内外激起了普遍的心灵呼应和关注。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只有党风正则干群关系才会和,只有二者和,整个社会才会稳,人民才能安心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丰硕成果。
从文化层面上看,传统文化中“重视私利、漠视公益”的价值观对于中国人的性格和行为方式影响颇深。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视天下万物为其私产,奉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维。所谓奉行王道、仁政,也只不过是为了维护天下这个私产的统治和占有。因此,“家天下”的思维惯性潜移默化的支配着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兼之权力的获取机制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这样就产生了围绕权力衍生的小圈子。圈内与圈外相比,其利益相关度、相互信任度更强,实质上就成为一种结党营私的利益共同体。
就制度层面而言,一把手周围的小圈子现象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基层组织中时有发生,也折射出我国加强、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现代政治理论一般认为,权力的来源为人民,权力的行使必须服务于人民。这就表明了权力的公共性特征。而欠缺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的话,却极容易使权力沦为徇私或谋私的工具。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秉承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建构起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宏观上说,这种制度是没有围绕权力的小圈子存在的土壤。但是,具体的权力监督体制不尽完善,或者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不够理想,使地方一把手周围的小圈子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发生。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落实监督制度的实效,才能够彻底杜绝小圈子现象的出现。因为,权力本身就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天性,需要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才能使权力发挥其公共性的功能,为社会谋利,而非为个人谋利。与形式上的监督和道德上的教育相比,制度建设本身能够更有效地约制权力。只要权力本身能够被有效地监督,围绕权力衍生的小圈子现象不会出现,因为受到严格监督的权力失去了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小圈子存在的目的和基础则自然不存在了。具体而言,干部任用机制中“唯上而不唯下”的不良风气必须通过更完备的选举制度、选拔制度建设来纠正。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强化人民的监督参与,完善民主集中制,使权力的产生、运行在透明的环境下有法可依,依赖于健全的权力监督制度,滋生领导周围小圈子现象的土壤才会得以扬弃。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圈子群体的危害用其治理 王新环
“小圈子”是中国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尤其在官僚机构中表现最甚,“一把手”往往成为圈子中心。
喜好搞圈子的一把手的政治思维和决策惯性往往是这样的,首先,做一件事情对我有什么好处,其次,这件事对我这个势力范围的圈中人有什么好处,最后,在满足了前两种条件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社会有什么好处。这种顺序鲜有颠倒。在这种内心思维下圈中人群体言语与实际行动往往表里不一。圈子所形成的势力范围是分肥式的,彼此遵循潜规则私下活动频繁,非常注重短期利益,很难为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绘制出未雨绸缪的远景。圈中人以一把手为核心形成固定群体,圈外人难以涉入其中,圈中人集体对一把手示好,而威示其他人。圈中人在势力范围内往往也最容易形成共同攫取权力、打击异己欺压圈外人的利益群体。圈中人彼此创造机会进行法外寻私与权力寻租,不但导致权力异化,而且最终会使主观主义横行、大众思维懒惰和群体道德瓦解。官场中圈子现象的消极效应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减少了潜规则的风险,其本质上排斥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则。
社会转型过程中,集中权力是高效率的保证,我们需要强力的一把手来通领聚合各种力量往前走。权力可适当集中但却区别于圈中人一把手式的权力垄断。这似乎存在着一些悖论。同时也引出一个问题,我们在要求一把手具有独立决断能力与权威的时候究竟拿什么去说服那些疑虑重重的人们去相信他能够秉公行事而不流于懈怠和专横?
一把手应该独立自我,这是问题的首要。独立于自我是指独立于自己的私利、私欲,不屈服于权势,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追逐自己的私利,这是一把手自己应该能努力做到的事情。一把手周围的其他官员,无论是民选还是任命的官员都应该有一种独立的品格,这与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要求是平等的,公职官员需要有一种道德勇气,当然这在中国实行起来要付出一定代价,因为社会传统文化主张相容和谐,如果坚持原则的话,可能意味着牺牲,但是,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所有公职官员在独立自我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同时,要施行法制上的监督与制约。很早以前,先哲亚里士多德从正面考察了一些像梭伦那样的执政者的政绩,指出他们的突出的贡献,就在于积极制定各项法律制度,并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据此他得出结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是衡量事物是否合乎正义的尺度”。“法律的统治优于个人的统治”。反之,“让某一个人来统治,就会使政治带上兽性的成分,因为他的欲望有时会支配他,他的情感会影响他,即便是最贤达的人也在所难免。而法律恰恰能免除一切情欲的影响。”法治意味着用制度来规管一切,法治拒斥至高无上凌驾法律之上特权的存在。无数案例无不证明,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异化。
最后,勿忘公务公开与新闻监督并行。现代社会中被公认的政治理论是,权力是人民的,公职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行使理所当然是应该为人民服务的。那么,要让权力主体相信权力不至于走偏的有效途径是公务公开,让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在新闻的监督下,能够改变单位内部一把手的高度统御状态,所有决策都以公开和民主的方式进行,让公权谋私利没有生存空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编者按:10月15日,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中,个别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严重危害,新华社发表时评,旗帜鲜明地提出《领导干部不要搞“小圈子”》。该文指出:党内“小圈子”最大的祸害,在于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形形式式的腐败创造条件。本期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党内“小圈子”的形成与危害从文化因袭、制度缺失等方面作了深刻的剖析。
贪墨结圈,和谐之大碍
千百年来.追求社会和谐一直是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普遍社会理想,也是多元文化碰撞和交织而凝聚成的一种恒久的普适价值观。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回应了中国人民几千年来渴望的内在需求,已经在国内外激起了普遍的心灵呼应和关注。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只有党风正则干群关系才会和,只有二者和,整个社会才会稳,人民才能安心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丰硕成果。

从文化层面上看,传统文化中“重视私利、漠视公益”的价值观对于中国人的性格和行为方式影响颇深。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视天下万物为其私产,奉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维。所谓奉行王道、仁政,也只不过是为了维护天下这个私产的统治和占有。因此,“家天下”的思维惯性潜移默化的支配着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兼之权力的获取机制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这样就产生了围绕权力衍生的小圈子。圈内与圈外相比,其利益相关度、相互信任度更强,实质上就成为一种结党营私的利益共同体。
就制度层面而言,一把手周围的小圈子现象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基层组织中时有发生,也折射出我国加强、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现代政治理论一般认为,权力的来源为人民,权力的行使必须服务于人民。这就表明了权力的公共性特征。而欠缺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的话,却极容易使权力沦为徇私或谋私的工具。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秉承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建构起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宏观上说,这种制度是没有围绕权力的小圈子存在的土壤。但是,具体的权力监督体制不尽完善,或者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不够理想,使地方一把手周围的小圈子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发生。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落实监督制度的实效,才能够彻底杜绝小圈子现象的出现。因为,权力本身就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天性,需要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才能使权力发挥其公共性的功能,为社会谋利,而非为个人谋利。与形式上的监督和道德上的教育相比,制度建设本身能够更有效地约制权力。只要权力本身能够被有效地监督,围绕权力衍生的小圈子现象不会出现,因为受到严格监督的权力失去了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小圈子存在的目的和基础则自然不存在了。具体而言,干部任用机制中“唯上而不唯下”的不良风气必须通过更完备的选举制度、选拔制度建设来纠正。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强化人民的监督参与,完善民主集中制,使权力的产生、运行在透明的环境下有法可依,依赖于健全的权力监督制度,滋生领导周围小圈子现象的土壤才会得以扬弃。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圈子群体的危害用其治理 王新环
“小圈子”是中国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尤其在官僚机构中表现最甚,“一把手”往往成为圈子中心。
喜好搞圈子的一把手的政治思维和决策惯性往往是这样的,首先,做一件事情对我有什么好处,其次,这件事对我这个势力范围的圈中人有什么好处,最后,在满足了前两种条件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社会有什么好处。这种顺序鲜有颠倒。在这种内心思维下圈中人群体言语与实际行动往往表里不一。圈子所形成的势力范围是分肥式的,彼此遵循潜规则私下活动频繁,非常注重短期利益,很难为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绘制出未雨绸缪的远景。圈中人以一把手为核心形成固定群体,圈外人难以涉入其中,圈中人集体对一把手示好,而威示其他人。圈中人在势力范围内往往也最容易形成共同攫取权力、打击异己欺压圈外人的利益群体。圈中人彼此创造机会进行法外寻私与权力寻租,不但导致权力异化,而且最终会使主观主义横行、大众思维懒惰和群体道德瓦解。官场中圈子现象的消极效应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减少了潜规则的风险,其本质上排斥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则。
社会转型过程中,集中权力是高效率的保证,我们需要强力的一把手来通领聚合各种力量往前走。权力可适当集中但却区别于圈中人一把手式的权力垄断。这似乎存在着一些悖论。同时也引出一个问题,我们在要求一把手具有独立决断能力与权威的时候究竟拿什么去说服那些疑虑重重的人们去相信他能够秉公行事而不流于懈怠和专横?
一把手应该独立自我,这是问题的首要。独立于自我是指独立于自己的私利、私欲,不屈服于权势,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追逐自己的私利,这是一把手自己应该能努力做到的事情。一把手周围的其他官员,无论是民选还是任命的官员都应该有一种独立的品格,这与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要求是平等的,公职官员需要有一种道德勇气,当然这在中国实行起来要付出一定代价,因为社会传统文化主张相容和谐,如果坚持原则的话,可能意味着牺牲,但是,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所有公职官员在独立自我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同时,要施行法制上的监督与制约。很早以前,先哲亚里士多德从正面考察了一些像梭伦那样的执政者的政绩,指出他们的突出的贡献,就在于积极制定各项法律制度,并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据此他得出结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是衡量事物是否合乎正义的尺度”。“法律的统治优于个人的统治”。反之,“让某一个人来统治,就会使政治带上兽性的成分,因为他的欲望有时会支配他,他的情感会影响他,即便是最贤达的人也在所难免。而法律恰恰能免除一切情欲的影响。”法治意味着用制度来规管一切,法治拒斥至高无上凌驾法律之上特权的存在。无数案例无不证明,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异化。
最后,勿忘公务公开与新闻监督并行。现代社会中被公认的政治理论是,权力是人民的,公职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行使理所当然是应该为人民服务的。那么,要让权力主体相信权力不至于走偏的有效途径是公务公开,让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在新闻的监督下,能够改变单位内部一把手的高度统御状态,所有决策都以公开和民主的方式进行,让公权谋私利没有生存空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