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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粮食流通环节与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失效的表现和影响,分析了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失效的原因与对策。为了提高我国粮食收购市场的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政府应该提高粮农的市场信息素养、加强农村信息服务,改善粮食收购市场结构,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粮食期货市场建设。
关键词:粮食收购市场 粮食流通环节 信息不对称 市场效率
A study on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n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Gui Xuewen Ding Jielan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grain circulation taches and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the author expounds the performance and the impact of the in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as well as the causes and solutions of it.In order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and raising farmers’ income,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farmer’ s literacy of market Information,reinforce rural information service,meliorate the structure of grain purchasing market,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 of grain purchasing market,perfect the grain minimum procurement price policy,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ain futures market.
Keywords:Grain Purchasing Market Grain Distribution Taches Information Asymmetry Market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F25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76-03
1.引言
粮食问题一直是倍受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粮食流通体制一直是受关注和改革的重点。经过几轮制度变迁,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调节粮食供求、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我国的粮食收购市场是粮食流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对粮食收购市场失效成因与对策的研究有利于粮食流通体制的完善和建设高效率的粮食市场体系,还对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2.我国粮食流通环节及其组织结构
根据粮食的流通渠道,我们把粮食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转过程划分为粮食收购、粮食加工、粮食批发、粮食零售四个环节。我国的粮食流通渠道如下图所示。
本图描绘了粮食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以粮食加工为界,把粮食流通市场划分为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销售市场,相对应的环节为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粮食收购环节是指粮食从生产者到粮食加工环节之间的若干买卖行为。粮食收购环节是离粮食生产最近,离消费者最远的环节。随着粮食收购环节逐步走向市场化,粮食收购环节的卖方(粮食的出售者)是粮食生产者,由千千万万个粮食生产农户或者粮食种植公司组成;其买方是由粮食部门(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经纪人(即“私人粮贩”)、米业公司,其中粮食经纪人往往根据规格的不同担任批发商或者零售商的角色,米业公司也往往兼任批发商角色。

3.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失效的表现及其影响
3.1 我国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亦称败德行为),是指在买卖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活动中,信息优势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信息劣势方的效用的行为[2]。在粮食收购的交易中,买方(主要是指粮食经纪人和米业公司)在自身文化素质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与粮农相比都处于优势地位,且买方离粮食销售市场更近,能够更及时地掌握销售市场的信息,所以买方和粮农相比占有很大的信息优势。他们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一方面横向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压低粮食的收购价格,然后再高价售出,赚取其中的差价。另一方面,他们还同粮食销售环节联合,形成纵向联盟,利用粮农的信息弱势和在市场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方面的欠缺而共同压低收购价,剥夺农民的收益。
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不仅直接剥夺了粮农的部分收益,而且这种不当行为使得国家宏观调控时的一些对粮农有利的政策的实施受到阻碍,这样使得粮农利益受损、种粮积极性受挫、在市场中弱势地位强化;与此同时,粮食收购市场买方这种低价购入高价卖出的行为,会引起粮食收购市场买方之间在再次出售粮食时的价格竞争,这种竞争很有可能演化成价格战,从而引起价格的波动,而粮食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必然对整个物价形成严重影响,干扰整个市场运作效率。
3.2 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步性。
所谓同步性,指的是当供需形势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倾向于采取一致的供给行为或需求行为[3]。在粮食收购市场同步性的作用下,如果市场传言认为粮食短缺,则不论实际是否短缺,只要大家都相信短缺,都会减少销售和抬高价格,市场就会营造出“真正的”短缺的气氛,这种短缺反过来又“证明”了传言的正确,并易形成恶性循环[4]。市场主体的同步性依赖于市场氛围,不管市场氛围和真实的粮食供求状况是否一致,众多缺乏正确决策能力的小型市场主体都会迅速依据市场氛围作为决策依据,要卖都卖,要不卖都不卖。在价格表现上,往往涨或者跌的起动很快。
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步性暴发性很强,对市场价格的波动、或者对人们预期的价格波动有很大的放大效应。粮食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改变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从而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并且,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严重同步性限制了宏观调控的作用。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大,在叠加效应的作用下,一旦价格发生波动,往往来势很猛,很难控制,再加上市场氛围的原因,粮食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量很难估算,所以到底保持有多大规模的储备,才足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成为难题[5]。
3.3 最低粮食收购价对粮价具有扭曲效应。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粮农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粮农的粮食[6]。而我国对已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惟一处理方式是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这种方式易形成对市场粮价的打压,从而使得粮价批发市场出售价格下降,从而带动粮食收购价格的下降,这样又得再次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样就很容易出现最低收购价—抛售—打低价格—继续最低收购价的怪圈,这也就是所谓的“滚雪球”效应[7]。
一方面,这种“滚雪球”效应使得粮食在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时,价格被打低,从而带动影响整个粮食市场的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粮食最低收购价对价格的扭曲效应也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了新的问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虽然它的实施保证了粮农的利益,但是却不利于整个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还会增加财政支出。
4.我国粮食收购市场的失效成因
4.1 粮农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
一方面,粮农自身的信息素质低。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识的欠缺和地理位置的限制,使得粮农对市场信息的捕捉不如粮食市场其他主体那样敏感。另一方面,过多的流通环节使得粮农远离市场,市场信息传递到粮农具有滞后性。这些原因造成的粮农在交易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方,再加上粮农对市场的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都有欠缺,所以就很容易导致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
4.2 粮食收购市场的主体发育不完善。
作为粮食收购市场卖方主体的大部分粮农的种植规模较小,再对市场信息不不敏感,当粮食价格变化时,他们往往参照左邻右舍的情况行事。而作为买方来讲,他们大多是由个人或者小型公司组成,所以他们大多对市场的认识能力不足,处于极度不完全信息状态中,在经营中往往以市场传言作为决策依据,并且其经营行为对供求变化的反应不够准确,容易“跟风”,由这些主体组成的收购市场上极易创造出“虚假”的市场氛围(虚假的过剩或虚假的短缺),容易诱发“主观制造”的同步性[8]。
4.3 市场监管能力弱,宏观调控滞后。
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数量过大,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旦粮食市场价格波动,有利可图时,贩粮的个体私商就会大量涌入。并且在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制度上不是很完善,这样就给粮食收购市场的买方留下了道德风险的机会。另外,用粮食最低收购价来达到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5.提高我国粮食收购市场效率的对策分析
一个运作高效的粮食收购市场的建设离不开市场的买方和卖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及时有效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为粮食收购市场的买卖双方都应该提供自身的信息意识,其中粮农更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经济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而作为买方的粮食经纪人、米业公司等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但是农民利益的保证和粮食流通主体行为的规范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规范作用。
5.1 提高粮农的市场信息素养,加强农村信息服务。
提高粮农的市场信息素养是降低粮农对市场信息的劣势的直接措施。目前,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在加强对粮农生产的技术指导,但是在引导粮农关注市场方面做得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农直接参与了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唯有依靠信息才能发展健全,只有把握好了市场信息才能把握好市场机遇,市场信息是粮农增收的关键因素。
政府应该去积极地引导粮农关注市场信息,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粮农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引导粮农养成良好的市场信息意识,并在必要的时候给与培训;并且,政府还应该尽量及时给粮农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建立方便的农业信息咨询部门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市场信息及时地传达给农民,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和发动一些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参与到粮农市场信息的服务的活动中来。政府同社会组织一起努力,建立以网络、媒体为主渠道,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传导为带动的省、县、乡、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和传播渠道,将信息送到农户。
5.2 改善粮食收购市场结构。
使粮农尽可能的直接面向市场,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降低粮农信息劣势的重要方法之一。直接面向市场,减少了众多的中间环节,对作为生产者的粮农来讲对市场信息直接做出反应,这样就省去了搜集信息的中间环节。
但是粮农直接面向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毕竟粮农的市场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都还欠缺,这就探求一些新型的面向市场模式。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和组织作用,和粮农建立起伙伴关系,成立以粮农为主体的经济实体,赋予粮农讨价还价能力,其中政府在新技术采用、销售渠道拓展等经济活动中应起带动和协调组织作用。
5.3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制度。
为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的买方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制度。不仅应该对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证照发放严格把关,把粮食收购活动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还应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培训考核和证照管理,拓展经纪业务空间和提高买方的职业素质。并且,还要加强对买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加强买方自律组织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并建立起正常的对买方合理诉求的组织和渠道,使粮农能积极反应问题。
另外,近年来粮食收购市场买方中,粮食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这也给粮食收购市场的制度建设的完善提出了新的难题。虽然在一些地方性粮食局出台了粮食经纪人的业务规范暂行办法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收购市场准入和管理体制。但是全国统一的粮食经纪人的专项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9]。因此,要尽快制定有关粮食经纪人的专项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逐步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和指导粮食经纪人事业健康发展。
5.4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滞后性,建立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粮食直补政策的联动机制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即对粮农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多少,要以最低收购价和市场实际平均收购价为依据[10]。
当前者低于或等于后者时,不予补贴;反之,则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贴给粮农。粮农获得补贴后,仍然按市场价格出售粮食,收储企业也按市场价格收购粮食。这样可以使粮食价格真正由供求决定,形成真实的价格信号,避免最低收购价对粮价的扭曲效应,并且可大大提高补贴的效率,使粮食直补政策具有弹性,可避免“滚雪球”效应,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最低收购价粮食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方式对粮价形成的打压,已经形成及正在形成的最低收购价格粮食则需建立分流机制。可以采用以下途径:①尽快分品种建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在竞价销售时,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合理底价,避免底价以下的粮食销售;②通过固定渠道直接进入乙醇生产等用作工业生产资料;③必要时增加粮食出口,缓解国内粮食市场压力[11]。
5.5 完善粮食期货市场建设。
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和保值功能,在提供价格信息、保护农民利益、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2]。粮食期货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期货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粮农在粮食收购市场中,能按照市场要求安排生产,并且是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中介机构不发达,粮农无法参与期货市场以及由于信息素质弱,无法利用期货价格指导生产两个问题,使得其功能发挥受到制约。
对于前一个问题,政府应该引导和组织成立粮农合作组织以使粮农参与到期货市场,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粮农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分散耕作的农户,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户入股的形式,由粮农自发成立合作社,集中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13]。对于后一个问题,政府除了在提高粮农的信息意识和提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意外,为了保证价格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还应该就农产品信息统计和发布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集生产、消费、流通、期货等各类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系统[14]。
参考文献
[1] 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解读《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国农业信息网,2007(http://www.agri.gov.cn/jjps/t20070921_893953.htm)
[2] 桂学文,娄策群.信息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4][5][8]冀名峰.我国粮食市场上的同步性问题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3)
[6]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 (http://www.gov.cn/2007lh/content_543328.htm)
[7][10][11] 杨光焰.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思路[J].中国粮食经济,2006(7)
[9] 07-11-21 期货参考——规范百万粮食经纪人.豆瓣网,2007(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23791/)
[12] 章寿荣.完善与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J].商场现代化,2008(1)
[13][14] 曲三省.增加农民收入与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研究[J].价格月刊,2008(1)
关键词:粮食收购市场 粮食流通环节 信息不对称 市场效率
A study on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n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Gui Xuewen Ding Jielan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grain circulation taches and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the author expounds the performance and the impact of the in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as well as the causes and solutions of it.In order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hina’s grain purchasing market and raising farmers’ income,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farmer’ s literacy of market Information,reinforce rural information service,meliorate the structure of grain purchasing market,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 of grain purchasing market,perfect the grain minimum procurement price policy,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ain futures market.
Keywords:Grain Purchasing Market Grain Distribution Taches Information Asymmetry Market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F25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76-03
1.引言
粮食问题一直是倍受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粮食流通体制一直是受关注和改革的重点。经过几轮制度变迁,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调节粮食供求、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我国的粮食收购市场是粮食流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对粮食收购市场失效成因与对策的研究有利于粮食流通体制的完善和建设高效率的粮食市场体系,还对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2.我国粮食流通环节及其组织结构
根据粮食的流通渠道,我们把粮食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转过程划分为粮食收购、粮食加工、粮食批发、粮食零售四个环节。我国的粮食流通渠道如下图所示。
本图描绘了粮食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以粮食加工为界,把粮食流通市场划分为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销售市场,相对应的环节为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粮食收购环节是指粮食从生产者到粮食加工环节之间的若干买卖行为。粮食收购环节是离粮食生产最近,离消费者最远的环节。随着粮食收购环节逐步走向市场化,粮食收购环节的卖方(粮食的出售者)是粮食生产者,由千千万万个粮食生产农户或者粮食种植公司组成;其买方是由粮食部门(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经纪人(即“私人粮贩”)、米业公司,其中粮食经纪人往往根据规格的不同担任批发商或者零售商的角色,米业公司也往往兼任批发商角色。

3.我国粮食收购市场失效的表现及其影响
3.1 我国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亦称败德行为),是指在买卖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活动中,信息优势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信息劣势方的效用的行为[2]。在粮食收购的交易中,买方(主要是指粮食经纪人和米业公司)在自身文化素质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与粮农相比都处于优势地位,且买方离粮食销售市场更近,能够更及时地掌握销售市场的信息,所以买方和粮农相比占有很大的信息优势。他们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一方面横向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压低粮食的收购价格,然后再高价售出,赚取其中的差价。另一方面,他们还同粮食销售环节联合,形成纵向联盟,利用粮农的信息弱势和在市场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方面的欠缺而共同压低收购价,剥夺农民的收益。
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不仅直接剥夺了粮农的部分收益,而且这种不当行为使得国家宏观调控时的一些对粮农有利的政策的实施受到阻碍,这样使得粮农利益受损、种粮积极性受挫、在市场中弱势地位强化;与此同时,粮食收购市场买方这种低价购入高价卖出的行为,会引起粮食收购市场买方之间在再次出售粮食时的价格竞争,这种竞争很有可能演化成价格战,从而引起价格的波动,而粮食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必然对整个物价形成严重影响,干扰整个市场运作效率。
3.2 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步性。
所谓同步性,指的是当供需形势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倾向于采取一致的供给行为或需求行为[3]。在粮食收购市场同步性的作用下,如果市场传言认为粮食短缺,则不论实际是否短缺,只要大家都相信短缺,都会减少销售和抬高价格,市场就会营造出“真正的”短缺的气氛,这种短缺反过来又“证明”了传言的正确,并易形成恶性循环[4]。市场主体的同步性依赖于市场氛围,不管市场氛围和真实的粮食供求状况是否一致,众多缺乏正确决策能力的小型市场主体都会迅速依据市场氛围作为决策依据,要卖都卖,要不卖都不卖。在价格表现上,往往涨或者跌的起动很快。
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步性暴发性很强,对市场价格的波动、或者对人们预期的价格波动有很大的放大效应。粮食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改变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从而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并且,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严重同步性限制了宏观调控的作用。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大,在叠加效应的作用下,一旦价格发生波动,往往来势很猛,很难控制,再加上市场氛围的原因,粮食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量很难估算,所以到底保持有多大规模的储备,才足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成为难题[5]。
3.3 最低粮食收购价对粮价具有扭曲效应。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粮农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粮农的粮食[6]。而我国对已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惟一处理方式是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这种方式易形成对市场粮价的打压,从而使得粮价批发市场出售价格下降,从而带动粮食收购价格的下降,这样又得再次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样就很容易出现最低收购价—抛售—打低价格—继续最低收购价的怪圈,这也就是所谓的“滚雪球”效应[7]。
一方面,这种“滚雪球”效应使得粮食在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时,价格被打低,从而带动影响整个粮食市场的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粮食最低收购价对价格的扭曲效应也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了新的问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虽然它的实施保证了粮农的利益,但是却不利于整个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还会增加财政支出。
4.我国粮食收购市场的失效成因
4.1 粮农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
一方面,粮农自身的信息素质低。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识的欠缺和地理位置的限制,使得粮农对市场信息的捕捉不如粮食市场其他主体那样敏感。另一方面,过多的流通环节使得粮农远离市场,市场信息传递到粮农具有滞后性。这些原因造成的粮农在交易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方,再加上粮农对市场的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都有欠缺,所以就很容易导致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道德风险。
4.2 粮食收购市场的主体发育不完善。
作为粮食收购市场卖方主体的大部分粮农的种植规模较小,再对市场信息不不敏感,当粮食价格变化时,他们往往参照左邻右舍的情况行事。而作为买方来讲,他们大多是由个人或者小型公司组成,所以他们大多对市场的认识能力不足,处于极度不完全信息状态中,在经营中往往以市场传言作为决策依据,并且其经营行为对供求变化的反应不够准确,容易“跟风”,由这些主体组成的收购市场上极易创造出“虚假”的市场氛围(虚假的过剩或虚假的短缺),容易诱发“主观制造”的同步性[8]。
4.3 市场监管能力弱,宏观调控滞后。
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数量过大,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旦粮食市场价格波动,有利可图时,贩粮的个体私商就会大量涌入。并且在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制度上不是很完善,这样就给粮食收购市场的买方留下了道德风险的机会。另外,用粮食最低收购价来达到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5.提高我国粮食收购市场效率的对策分析
一个运作高效的粮食收购市场的建设离不开市场的买方和卖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及时有效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为粮食收购市场的买卖双方都应该提供自身的信息意识,其中粮农更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经济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而作为买方的粮食经纪人、米业公司等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但是农民利益的保证和粮食流通主体行为的规范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规范作用。
5.1 提高粮农的市场信息素养,加强农村信息服务。
提高粮农的市场信息素养是降低粮农对市场信息的劣势的直接措施。目前,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在加强对粮农生产的技术指导,但是在引导粮农关注市场方面做得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农直接参与了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唯有依靠信息才能发展健全,只有把握好了市场信息才能把握好市场机遇,市场信息是粮农增收的关键因素。
政府应该去积极地引导粮农关注市场信息,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粮农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引导粮农养成良好的市场信息意识,并在必要的时候给与培训;并且,政府还应该尽量及时给粮农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建立方便的农业信息咨询部门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市场信息及时地传达给农民,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和发动一些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参与到粮农市场信息的服务的活动中来。政府同社会组织一起努力,建立以网络、媒体为主渠道,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传导为带动的省、县、乡、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和传播渠道,将信息送到农户。
5.2 改善粮食收购市场结构。
使粮农尽可能的直接面向市场,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降低粮农信息劣势的重要方法之一。直接面向市场,减少了众多的中间环节,对作为生产者的粮农来讲对市场信息直接做出反应,这样就省去了搜集信息的中间环节。
但是粮农直接面向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毕竟粮农的市场决策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都还欠缺,这就探求一些新型的面向市场模式。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和组织作用,和粮农建立起伙伴关系,成立以粮农为主体的经济实体,赋予粮农讨价还价能力,其中政府在新技术采用、销售渠道拓展等经济活动中应起带动和协调组织作用。
5.3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制度。
为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的买方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制度。不仅应该对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证照发放严格把关,把粮食收购活动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还应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买方的培训考核和证照管理,拓展经纪业务空间和提高买方的职业素质。并且,还要加强对买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加强买方自律组织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并建立起正常的对买方合理诉求的组织和渠道,使粮农能积极反应问题。
另外,近年来粮食收购市场买方中,粮食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这也给粮食收购市场的制度建设的完善提出了新的难题。虽然在一些地方性粮食局出台了粮食经纪人的业务规范暂行办法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收购市场准入和管理体制。但是全国统一的粮食经纪人的专项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9]。因此,要尽快制定有关粮食经纪人的专项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逐步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和指导粮食经纪人事业健康发展。
5.4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滞后性,建立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粮食直补政策的联动机制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即对粮农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多少,要以最低收购价和市场实际平均收购价为依据[10]。
当前者低于或等于后者时,不予补贴;反之,则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贴给粮农。粮农获得补贴后,仍然按市场价格出售粮食,收储企业也按市场价格收购粮食。这样可以使粮食价格真正由供求决定,形成真实的价格信号,避免最低收购价对粮价的扭曲效应,并且可大大提高补贴的效率,使粮食直补政策具有弹性,可避免“滚雪球”效应,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最低收购价粮食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方式对粮价形成的打压,已经形成及正在形成的最低收购价格粮食则需建立分流机制。可以采用以下途径:①尽快分品种建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在竞价销售时,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合理底价,避免底价以下的粮食销售;②通过固定渠道直接进入乙醇生产等用作工业生产资料;③必要时增加粮食出口,缓解国内粮食市场压力[11]。
5.5 完善粮食期货市场建设。
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和保值功能,在提供价格信息、保护农民利益、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2]。粮食期货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期货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粮农在粮食收购市场中,能按照市场要求安排生产,并且是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中介机构不发达,粮农无法参与期货市场以及由于信息素质弱,无法利用期货价格指导生产两个问题,使得其功能发挥受到制约。
对于前一个问题,政府应该引导和组织成立粮农合作组织以使粮农参与到期货市场,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粮农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分散耕作的农户,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户入股的形式,由粮农自发成立合作社,集中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13]。对于后一个问题,政府除了在提高粮农的信息意识和提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意外,为了保证价格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还应该就农产品信息统计和发布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集生产、消费、流通、期货等各类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系统[14]。
参考文献
[1] 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解读《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国农业信息网,2007(http://www.agri.gov.cn/jjps/t20070921_893953.htm)
[2] 桂学文,娄策群.信息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4][5][8]冀名峰.我国粮食市场上的同步性问题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3)
[6]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 (http://www.gov.cn/2007lh/content_543328.htm)
[7][10][11] 杨光焰.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思路[J].中国粮食经济,2006(7)
[9] 07-11-21 期货参考——规范百万粮食经纪人.豆瓣网,2007(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23791/)
[12] 章寿荣.完善与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J].商场现代化,2008(1)
[13][14] 曲三省.增加农民收入与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研究[J].价格月刊,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