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修复性逻辑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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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主要依据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蕴含着一套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为基础,以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为基本价值取向的修复性逻辑.其具体体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从宽依据、适用案件范围、适用诉讼阶段、程序参与主体等各方面.未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一味顺着加强控辩协商、节约司法资源的协商性逻辑来发展和完善,而是应当秉持修复性逻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多的修复社会关系的机会,在化解矛盾方面善用各方面社会资源,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司法效率的提升建立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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