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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际法律语言学会一届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一、评奖目的为了肯定在本学科作出贡献的各国专家学者取得的学术成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汉语法律语言学和中外法律翻译语言研究,特设立此奖励项目。二、评奖范围本会学术评价只对世界范围内汉语法律语言研究和中外法律翻译语言研究现有成果进行评价。其他语种不涉及汉语法律语言研究的成果不予评价。以个人独立成果为评价主体,包括个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以及专题论文集,都属于评奖的范围。主编教材、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