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往初查理论研究的争论集中体现在初查概念、初查地位、初查证据、初查存废等方面,争论也反映了初查研究中的诸多不足,表明以往初查理论明显滞后于初查实践需求,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提升。未来初查理论研究应当紧密联系初查实践,结合检察理论研究,加强对初查制度的语义分析、实证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加强初查措施、初查监督、初查法律责任及初查救济规则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