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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十八大党章在第33条中增写了重视干部监管的内容,明确指出:"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同时,党章第34条在关于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中,也强调:党的干部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