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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德私德形态省思,紧盯的是当代中国的道德危机,投向的是私德与公德之种种偏失,落脚则是健全道德人格如何养成,以便维护道德共同体的稳定和谐。从孝的人伦规范重构,主体的“他者化转向”建构对多元他者的责任伦理,“包容道德自律”弱意义上的“自由优先”,无国界的病毒与建构有国界的共同体的四向度审视,而赋予道德以公私特质的适宜性融合与划分。对个体可以有“美德”的期待,却不可强求;对个体必须有“公共道德”的规约,而不能例外,是“包容私德”弱意义上的“公德优先”,并尽其所能地为个人道德保留空间。
关键词:道德共同体;私德;公德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38-04
奥尔德斯·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这部反乌托邦①名著中谈到了人类未来的一种恐怖前景,即人将失去自由。人之所以会失去自由是因为人类渐渐崇拜那些使他们丧失思考能力的工业技术。科技的引领者“不仅缺乏设计和引领社会生活的能力,而且相当程度上缺乏这种自觉”[1],科技的享受者不仅式微而且主动放弃了对科技话语权的把控。科技创造了高质量生活的同时,亦制造了单向度的人②,于是单向度的人秉持着完全唯我论,将自我置于世界的中心,对于同属生命存在关系的他者,趋于否认的道德态度,亦丢失了责任伦理。由此“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一切皆可为我而牺牲的极端利己主义与“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的为他者而不顾一切的极端利他主义应运而生。面对道德一体两面德性的极端外显,孟子提倡:“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的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中道”思想。“中的实践意义是导向和,和作为综合的结果,是关涉到他人的。”[2]“和”是目的,“不同”是手段,“中”是实践智慧,“和”的占比大于“不同”的现实性可能,前提是实现“我”“我们”与“他”“他们”的互通與连接。需立足当代,面向未来,赋予私德与公德新内涵,在与时俱进中不断重构,不断扩展认同范围,不断创造新占比,实现新的和谐与平衡。
一、孝的人伦规范重构
传统社会的伦理关系网是以三纲五常的“父子”和“兄弟”为基础,以孝悌为主、“仁”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逐层向外延伸、类推出来的关系层级结构。“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关系是以熟人为基础的亲密关系的人伦交往”[3],因此最具有自然情感基础的孝,自然催生了维系私人领域的固定熟人关系的伦理责任。如果私德限定于“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一家之私事且不影响他人的孝道践行,那么私德与公德就是麦克尔·斯洛特所言的“关于自己的德性与关于他人的德性”[2],那么此时养、丧、祭程度如何,则由“他人道德”决定。孝的目的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对于“孝忠同构”的传统“家—国”伦理秩序,也是移孝作忠差序外推下的垂直等级道德价值体系,要求在外做人杰,与国做忠臣是实现家族荣誉的后世子孙“必须做的事物”。那么,此时的“一切道德义务就是外在于主体的,主体的道德行为选择乃至一切人的活动中的主体、主观因素就会从根本上被湮灭,人只是规则、规范的机械服从者”[4],压抑了个体道德良心的“由自与自由”,异化为一种封闭于牺牲小我,成就家族繁荣的道德绑架枷锁中。
因此,“伦理之所以需要‘道德’有两个基本缘由:其一,使伦理具有主观性,由自在的变为自在自为的;其二,‘道德’精神的内在批判性是“伦理”的内在生长性机制”[4]。所以在孝的重构中需去大众的心理定式以及习俗的惯习认知,在社会定向中适当兼顾自我定向,做到先个体自立、自强,后家族扬名后世。那么何为最具合理性的孝?曾子曰:“居处不庄,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即真正的孝是理性的“临战勇敢”。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吃紧时刻的逆行者,主动扛起对他者的责任伦理,用自己的生命去保卫他者的生命,在合理地诠释“职业公德”的基础上,筹划并实施适于生命安全且对健康有益的他者之维护。那么,作为一个现代人的伦理责任,“梁启超先生在《新民说》的核心主张是,其人格应当奠基于自由,确立于孝亲,完成于爱国”[5]。所以,新时代的孝的人伦规范重构,首先要个人道德在伦理中获得生长,恢复独立性;其次,应突破“理性的过度私人使用”,敢于面对陌生的多元他者,也就是理查德·罗蒂所说的“逐渐把别人视为‘我们之一’,而不是‘他们’”[6];最后,积极运用理性的公共使用,恢复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平衡,突破亲疏伦理下私德自用,建立关系世界的情感共鸣。在具体角色的特定义务中,去进行良心的回忆、反思、重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时候也要兼顾边际效用递减的父母,同时“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扩大孝道的范围,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践行孝亲的价值,避免过犹不及的尴尬,创制更能体现孝之开始、实现目的之孝的伦理责任与道德情感,传承与创新新时代的孝道精神。
二、主体的“他者化转向”建构对多元他者的责任伦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以“亲近伦理”为主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成以‘陌生人公共伦理’为主的陌生人社会”[7],此时的道德呈现场域是家庭逐渐式微于个人。而“个人主义的发展伴随日益加深的分子化走向孤独、自私和互助的消解”[8],紧盯的是主观内在需求,投向的是“理性的自己为自己立法”,落点则是升华自我肯定走向主导位置。而“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9],需要个体往返于为我和为他的二向逻辑中,需要融入他者存在的关系世界中共在,毕竟“任何一个主体就仿佛配备了一个双向软件,一个指挥他‘利己’,另一个指挥他‘为我们’或‘为他们’,一个决定利己主义,另一个决定利他主义”[10]。那么如何在个体与他者之间配备连接?“所有对伦理的关注都应当看到,道德行为是一种连接的个体行为:与他人连接,与社区连接,与社会连接,直到与人类种属连接”[11],但是如何审时度势将连接行为限定在合理的限度中?
关键词:道德共同体;私德;公德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38-04
奥尔德斯·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这部反乌托邦①名著中谈到了人类未来的一种恐怖前景,即人将失去自由。人之所以会失去自由是因为人类渐渐崇拜那些使他们丧失思考能力的工业技术。科技的引领者“不仅缺乏设计和引领社会生活的能力,而且相当程度上缺乏这种自觉”[1],科技的享受者不仅式微而且主动放弃了对科技话语权的把控。科技创造了高质量生活的同时,亦制造了单向度的人②,于是单向度的人秉持着完全唯我论,将自我置于世界的中心,对于同属生命存在关系的他者,趋于否认的道德态度,亦丢失了责任伦理。由此“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一切皆可为我而牺牲的极端利己主义与“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的为他者而不顾一切的极端利他主义应运而生。面对道德一体两面德性的极端外显,孟子提倡:“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的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中道”思想。“中的实践意义是导向和,和作为综合的结果,是关涉到他人的。”[2]“和”是目的,“不同”是手段,“中”是实践智慧,“和”的占比大于“不同”的现实性可能,前提是实现“我”“我们”与“他”“他们”的互通與连接。需立足当代,面向未来,赋予私德与公德新内涵,在与时俱进中不断重构,不断扩展认同范围,不断创造新占比,实现新的和谐与平衡。
一、孝的人伦规范重构
传统社会的伦理关系网是以三纲五常的“父子”和“兄弟”为基础,以孝悌为主、“仁”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逐层向外延伸、类推出来的关系层级结构。“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关系是以熟人为基础的亲密关系的人伦交往”[3],因此最具有自然情感基础的孝,自然催生了维系私人领域的固定熟人关系的伦理责任。如果私德限定于“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一家之私事且不影响他人的孝道践行,那么私德与公德就是麦克尔·斯洛特所言的“关于自己的德性与关于他人的德性”[2],那么此时养、丧、祭程度如何,则由“他人道德”决定。孝的目的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对于“孝忠同构”的传统“家—国”伦理秩序,也是移孝作忠差序外推下的垂直等级道德价值体系,要求在外做人杰,与国做忠臣是实现家族荣誉的后世子孙“必须做的事物”。那么,此时的“一切道德义务就是外在于主体的,主体的道德行为选择乃至一切人的活动中的主体、主观因素就会从根本上被湮灭,人只是规则、规范的机械服从者”[4],压抑了个体道德良心的“由自与自由”,异化为一种封闭于牺牲小我,成就家族繁荣的道德绑架枷锁中。
因此,“伦理之所以需要‘道德’有两个基本缘由:其一,使伦理具有主观性,由自在的变为自在自为的;其二,‘道德’精神的内在批判性是“伦理”的内在生长性机制”[4]。所以在孝的重构中需去大众的心理定式以及习俗的惯习认知,在社会定向中适当兼顾自我定向,做到先个体自立、自强,后家族扬名后世。那么何为最具合理性的孝?曾子曰:“居处不庄,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即真正的孝是理性的“临战勇敢”。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吃紧时刻的逆行者,主动扛起对他者的责任伦理,用自己的生命去保卫他者的生命,在合理地诠释“职业公德”的基础上,筹划并实施适于生命安全且对健康有益的他者之维护。那么,作为一个现代人的伦理责任,“梁启超先生在《新民说》的核心主张是,其人格应当奠基于自由,确立于孝亲,完成于爱国”[5]。所以,新时代的孝的人伦规范重构,首先要个人道德在伦理中获得生长,恢复独立性;其次,应突破“理性的过度私人使用”,敢于面对陌生的多元他者,也就是理查德·罗蒂所说的“逐渐把别人视为‘我们之一’,而不是‘他们’”[6];最后,积极运用理性的公共使用,恢复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平衡,突破亲疏伦理下私德自用,建立关系世界的情感共鸣。在具体角色的特定义务中,去进行良心的回忆、反思、重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时候也要兼顾边际效用递减的父母,同时“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扩大孝道的范围,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践行孝亲的价值,避免过犹不及的尴尬,创制更能体现孝之开始、实现目的之孝的伦理责任与道德情感,传承与创新新时代的孝道精神。
二、主体的“他者化转向”建构对多元他者的责任伦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以“亲近伦理”为主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成以‘陌生人公共伦理’为主的陌生人社会”[7],此时的道德呈现场域是家庭逐渐式微于个人。而“个人主义的发展伴随日益加深的分子化走向孤独、自私和互助的消解”[8],紧盯的是主观内在需求,投向的是“理性的自己为自己立法”,落点则是升华自我肯定走向主导位置。而“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9],需要个体往返于为我和为他的二向逻辑中,需要融入他者存在的关系世界中共在,毕竟“任何一个主体就仿佛配备了一个双向软件,一个指挥他‘利己’,另一个指挥他‘为我们’或‘为他们’,一个决定利己主义,另一个决定利他主义”[10]。那么如何在个体与他者之间配备连接?“所有对伦理的关注都应当看到,道德行为是一种连接的个体行为:与他人连接,与社区连接,与社会连接,直到与人类种属连接”[11],但是如何审时度势将连接行为限定在合理的限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