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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现代,政治权力必然由一体化混沌状态,转向日渐清晰的权力分化状态: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种权力必然存在“交往-互动”,从而形成一系列差异性权力制衡形式。中国权力监督不可能照搬西方特定国家的权力制衡形式,而应充分发挥政治场域“存量资源”,以“权利-效率间均衡”为价值导向,充实与发展两大支柱:人大制与现行八二宪法,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