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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6月,我根据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与乡卫生院签订了一年半的劳务合同,但是该合同只履行了10个月,原任院长调走后,新任院长就单方面中止了合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宁夏中卫县:任新民任新民同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