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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林文生主持召开专题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区政府牵头负责拆除管道建设在先且无合法审批的“两违”建筑物,对有合法审批或管道建设在后的建筑物,采取协商方式妥善解决,拆迂补偿安置按照各区现行规定执行。二是研究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管道业主单位安排必要的管道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管道日常巡查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