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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济南市长清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及驻区省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辖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立下了"履职规矩"。《守则》规定,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或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要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