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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刑”字主要在广义的“刑罚”意义上使用,“法”字主要在“法度”的意义上使用,二者无直接联系,“法”即“刑”之说不能成立。“法”与“刑”相通的基础是都与“法度”、“礼则”之意相关。《左传》中“法”字和“刑”字的使用情况反映出:“法”不是“刑”,至少在战国初期以前,“法”是内含“正”义的,这种“正”指的是合于先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