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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不可能有如今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大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催生了民营企业,也是改革开放推动着民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践行,也经历了从启蒙到普及、从理念到行动、从新奇到自觉的过程性和阶段性,其影响也正一步步趋于扩大。
创业阶段:
利润视阈的社会责任
上世纪80年代的中期,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年代,民营企业的萌芽与创业也就在这时拉开了序幕。民营企业的破茧而出以及后来的发展得益于改革,更准确地说是得益于市场取向的改革和改革所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就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打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就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也还是在这一年,邓小平约请工商界5位领导人,希望他们这些原工商业者利用落实政策后拿到的资金办私企。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一次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明确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从而使个体经济在中国的重生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的出现还是两年以后的事情。以1984年4月13日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的诞生为标志,即以大连市复员军人姜维所创办的光彩企业获准登记为起点,中国的民营企业才正式开始了它的创业阶段。
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投资人或者说股东通常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直接把持着企业,企业第一位的责任自然是要为这些投资人或股东谋取利益。因此这一阶段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对股东负责,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尽管客观上也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向政府纳税、解决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但就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来讲,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且这时的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需要尽快走完原始积累的路程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因而具有强烈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倾向。这种情况就如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对企业责任的描述:“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我国民营企业在萌芽与创业阶段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与弗里德曼的这种描述似出一辙。
成长阶段:
内部视阈的社会责任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民营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萌芽和创业阶段后,走过了一段曲折的成长道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他们发展。”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承认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从而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吹来了一股清新的政策春风。但是由于受到1989年的“政治风波”影响,个体私营经济一度出现了滑坡。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的讲话,在理论上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也让当时的民营企业摆脱了“姓资姓社”的责难。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又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以及围绕着这一目标相继推出的改革举措,使得民营企业又一次获得了稳定成长的外部环境。
尽管这是一段曲折的成长历程,但民营企业的创业者们凭着他们坚定的信念,仍然在一步步地寻求着将企业做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民营企业内部的人员构成也开始发生变化,虽然这时民营企业的核心管理层仍是以家族或亲朋为主,但是已有越来越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始进入民营企业,企业雇工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分工逐步细化。为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们意识到,加强企业内部协作是最直接便捷的途径,而企业的内部协作又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分工基础上的,倘若没有相互信任,缺乏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合作共事的基础,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没有凝聚力,企业的赢利能力就难以提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民营企业家们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了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上,着手改善生产条件和职工生活状况,开展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计划,投资于人力资源开发,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等等。因此,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向股东负责和以获取更多利润为目标的社会经济责任上,同时注意到企业对职工应尽的那份社会责任,尊重职工人格乃至人权,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开始进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视野。
壮大阶段:
外部视阈的社会责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直至世纪末,民营企业步入了逐步壮大的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标志着民营企业不仅由体制外经济转变成为体制内经济,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也得以确立。要知道,原本就是市场经济产物的民营企业,此前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不明确,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补充”,个别场合甚至还将其视为“异端”,正是由于地位的这种不确定性,民营企业才遭致了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那段曲折。“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不仅赋予了民营企业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提供了经济上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也铺就了逐步壮大的发展道路。就在这一时期,部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改制不仅扩大了民营企业的队伍,更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地位的确立、队伍的扩大、信心的增强,让民营企业开始将目标转向追求企业的长期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关注与企业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这些相关者中除了企业内部职工外,还有顾客或消费者、各种资源的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既有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又有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维护好各方利益,才能求得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指出:“管理者的社会责任目标包括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生产、良好的供应商关系以及类似的举措。他们的哲学就是,只有通过满足具体环境中其他各种构成的需要,才能实现他们对股东的责任。”罗宾斯的这番表述,从管理目标和管理哲学上强调了企业必须协调好与外部的关系,而这也正是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关注点。可以说,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内部职工身上,开始关注企业外部的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并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践行着对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1994年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由10名民营企业家联名发起的“光彩事业”,倡议和号召民营企业到老、少、边、穷地区培训人才、兴办项目、开发资源,为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作一份贡献。这一举动不仅表明,一些更具战略眼光的民营企业,正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视野拓展到企业外部那些非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标志着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始从最初个别企业的善举向着后来有组织的行动演进。
蓬勃发展阶段:
国际视阈的社会责任
21世纪的到来,将中国的民营企业送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不仅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带来了国际社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理念。尤其是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及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都明确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上至中央下至各级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引导下,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从未有过的大好时期。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538.7万户,注册资金总额8.8万亿元,从业人员7058.6万人,投资者人数1362.1万人。民营经济总量目前约占我国GDP的65%,创造了约2/3的社会就业岗位,民营企业还成为大部分市县的经济主体,地方财政收入的70%要依赖于民营企业。
在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这段大好时期,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因素推动着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这一时期民营企业发展不仅得到了来自于社会的认同和鼓励,同时也得到了各级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强化了民营企业回馈社会的意愿;二是许多民营企业的财富积累达到了一定程度,拥有了财富和社会地位的民营企业,在追求财富增加的同时也愿意进一步地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三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社会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迫使民营企业尤其是那些从事国际贸易和合作的民营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否则就会失去贸易或合作的机会。总之,随着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进入一个新的国际视阈。2005年12月,“全球契约”峰会在上海召开,全世界有近800位各国工商界人士、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这项启动于2000年的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活动,主旨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遵循联合国关于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反腐败等10项原则上有所作为。这次峰会在我国举行,51家中国企业和组织加入全球契约,说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社会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认同。而且这一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途径和方式等方面,也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作法和经验,例如:参加慈善捐助、公益活动,创办各种基金会,更加注重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2003年非典期间,全国9600多位工商联会员和民营企业家捐款捐物达8.4亿元。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遭遇冰雪灾害,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于2月3日一天时间就为抗雪救灾捐款1365万元。此外,还有很多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灾后援助等各项国际援助活动,展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国际人道主义情怀。
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其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不同,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践行也是不尽相同的,即使在同一发展阶段和发展时期,由于地区、行业、企业规模和成长阶段等因素影响,各个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也不尽一致。甚至目前也还有一些民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违法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职工和消费者权益,导致国际贸易纠纷,等等。但从总体上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而且这种演进又是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的,后一阶段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前一阶段不仅拓展了外延也进一步丰富了内涵。
(责任编辑:罗志荣)
创业阶段:
利润视阈的社会责任
上世纪80年代的中期,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年代,民营企业的萌芽与创业也就在这时拉开了序幕。民营企业的破茧而出以及后来的发展得益于改革,更准确地说是得益于市场取向的改革和改革所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就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打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就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也还是在这一年,邓小平约请工商界5位领导人,希望他们这些原工商业者利用落实政策后拿到的资金办私企。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一次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明确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从而使个体经济在中国的重生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的出现还是两年以后的事情。以1984年4月13日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的诞生为标志,即以大连市复员军人姜维所创办的光彩企业获准登记为起点,中国的民营企业才正式开始了它的创业阶段。
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投资人或者说股东通常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直接把持着企业,企业第一位的责任自然是要为这些投资人或股东谋取利益。因此这一阶段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对股东负责,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尽管客观上也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向政府纳税、解决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但就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来讲,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且这时的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需要尽快走完原始积累的路程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因而具有强烈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倾向。这种情况就如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对企业责任的描述:“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我国民营企业在萌芽与创业阶段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与弗里德曼的这种描述似出一辙。
成长阶段:
内部视阈的社会责任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民营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萌芽和创业阶段后,走过了一段曲折的成长道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他们发展。”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承认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从而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吹来了一股清新的政策春风。但是由于受到1989年的“政治风波”影响,个体私营经济一度出现了滑坡。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的讲话,在理论上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也让当时的民营企业摆脱了“姓资姓社”的责难。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又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以及围绕着这一目标相继推出的改革举措,使得民营企业又一次获得了稳定成长的外部环境。
尽管这是一段曲折的成长历程,但民营企业的创业者们凭着他们坚定的信念,仍然在一步步地寻求着将企业做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民营企业内部的人员构成也开始发生变化,虽然这时民营企业的核心管理层仍是以家族或亲朋为主,但是已有越来越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始进入民营企业,企业雇工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分工逐步细化。为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们意识到,加强企业内部协作是最直接便捷的途径,而企业的内部协作又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分工基础上的,倘若没有相互信任,缺乏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合作共事的基础,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没有凝聚力,企业的赢利能力就难以提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民营企业家们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了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上,着手改善生产条件和职工生活状况,开展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计划,投资于人力资源开发,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等等。因此,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向股东负责和以获取更多利润为目标的社会经济责任上,同时注意到企业对职工应尽的那份社会责任,尊重职工人格乃至人权,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开始进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视野。
壮大阶段:
外部视阈的社会责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直至世纪末,民营企业步入了逐步壮大的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标志着民营企业不仅由体制外经济转变成为体制内经济,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也得以确立。要知道,原本就是市场经济产物的民营企业,此前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不明确,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补充”,个别场合甚至还将其视为“异端”,正是由于地位的这种不确定性,民营企业才遭致了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那段曲折。“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不仅赋予了民营企业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提供了经济上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也铺就了逐步壮大的发展道路。就在这一时期,部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改制不仅扩大了民营企业的队伍,更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地位的确立、队伍的扩大、信心的增强,让民营企业开始将目标转向追求企业的长期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关注与企业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这些相关者中除了企业内部职工外,还有顾客或消费者、各种资源的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既有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又有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维护好各方利益,才能求得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指出:“管理者的社会责任目标包括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生产、良好的供应商关系以及类似的举措。他们的哲学就是,只有通过满足具体环境中其他各种构成的需要,才能实现他们对股东的责任。”罗宾斯的这番表述,从管理目标和管理哲学上强调了企业必须协调好与外部的关系,而这也正是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关注点。可以说,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内部职工身上,开始关注企业外部的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并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践行着对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1994年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由10名民营企业家联名发起的“光彩事业”,倡议和号召民营企业到老、少、边、穷地区培训人才、兴办项目、开发资源,为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作一份贡献。这一举动不仅表明,一些更具战略眼光的民营企业,正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视野拓展到企业外部那些非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标志着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始从最初个别企业的善举向着后来有组织的行动演进。
蓬勃发展阶段:
国际视阈的社会责任
21世纪的到来,将中国的民营企业送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不仅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带来了国际社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理念。尤其是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及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都明确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上至中央下至各级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引导下,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从未有过的大好时期。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538.7万户,注册资金总额8.8万亿元,从业人员7058.6万人,投资者人数1362.1万人。民营经济总量目前约占我国GDP的65%,创造了约2/3的社会就业岗位,民营企业还成为大部分市县的经济主体,地方财政收入的70%要依赖于民营企业。
在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这段大好时期,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因素推动着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这一时期民营企业发展不仅得到了来自于社会的认同和鼓励,同时也得到了各级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强化了民营企业回馈社会的意愿;二是许多民营企业的财富积累达到了一定程度,拥有了财富和社会地位的民营企业,在追求财富增加的同时也愿意进一步地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三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社会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迫使民营企业尤其是那些从事国际贸易和合作的民营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否则就会失去贸易或合作的机会。总之,随着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进入一个新的国际视阈。2005年12月,“全球契约”峰会在上海召开,全世界有近800位各国工商界人士、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这项启动于2000年的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活动,主旨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遵循联合国关于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反腐败等10项原则上有所作为。这次峰会在我国举行,51家中国企业和组织加入全球契约,说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社会要求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认同。而且这一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途径和方式等方面,也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作法和经验,例如:参加慈善捐助、公益活动,创办各种基金会,更加注重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2003年非典期间,全国9600多位工商联会员和民营企业家捐款捐物达8.4亿元。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遭遇冰雪灾害,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于2月3日一天时间就为抗雪救灾捐款1365万元。此外,还有很多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灾后援助等各项国际援助活动,展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国际人道主义情怀。
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其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不同,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践行也是不尽相同的,即使在同一发展阶段和发展时期,由于地区、行业、企业规模和成长阶段等因素影响,各个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也不尽一致。甚至目前也还有一些民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违法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职工和消费者权益,导致国际贸易纠纷,等等。但从总体上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而且这种演进又是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的,后一阶段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前一阶段不仅拓展了外延也进一步丰富了内涵。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