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社会的简化机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YB197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简化机制,信任之于社会就像阳光之于人类,是社会各个系统正常发挥功能的最基本条件。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度越高,越能促进社会有机体各项功能的发挥,越能刺激和谐因素的产生,保持社会的稳定。从中西方的语体环境下分析信任的内涵,从内涵的梳理和界定中把握信任的特点,这对于我们建立并维护信任关系、增加信任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简化机制 信任 内涵
  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信任危机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谢楠,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施小明,上海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9-02
  一、信任的内涵
  (一)汉语语境下的信任
  在现代汉语辞典中,“信”有以下意思:(1)作为动词:相信,认为可靠;诚实,不欺骗;信仰;(2)作为名词:信心,信念,信仰等观念;信徒;消息,信息;信件,信笺;(3)作为形容词:值得相信的。“任”,符也,从人壬声,被列在《说文解字》的人部,“壬”作为“任”初文,原意是一个人挑着担子,引申为担负,担当的意思。“任”在汉语辞典中有多重涵义,包括:(1)作为动词:相信,信任;使用,任命;负担,担当;听凭,任着;(2)作为名词:职务,任务;姓氏;(3)作为连词与副词:无论,不论,任何。《论语》中“信”共出现了38次之多,孔子将信任作为一个人之可否(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君王之成败(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国家之兴衰(民无信不立)的衡量标准,从“信则人任焉”到“信则民任焉”,无一不体现了传统社会对信任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信”与“任”合用是指“相信而敢于托付”,对信任的这一解释包含了信任具有观念和行为两层含义。从观念层面来说,信任是一种心理期望,这种心理期望使人们相信行为对象的意愿和行为是美好的,总是与自己的主观意愿相符合的。在行为上,信任是指相信对方的承诺,并敢于托付,如经济领域的合作行为。①
  在现代汉语中,经常与信任同时出现的词汇还有相信、信用、诚信和信仰。郑也夫在他的信任论中对这些词汇之间的微小差别做了说明:相信在语体环境中仅限于主体,如我们相信某人会来,信任在语体环境中既可以指向主体又可以指向客体,如我信任你,你是值得信任的。相信与信任在表示信任程度的关系上是一种递进关系,后者的信任程度更加强烈,反复的相信才能实现一定程度的信任;信用与信任的关系就好比是英文中“interesting”和“interested”的关系,前者作为名词,表示一种静止的状态,即可信任的,后者则更多的表现为动词,具体是指对客体是否值得信任的判断;诚信同信用一样,是一种客体属性,区别于信任的主体属性,诚信是观察者对被观察者品质的一种描述。在现实生活中,诚信也经常被认定为一种道德规范,是一项用来指导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是一个静态的观念。而信任则包含了观念和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信仰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崇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和指南。”人通过对人、社会、宇宙的起源、存在、意义等重大问题进行追问,并以此来确立自己的价值和人生目标,信仰是现实世界在人精神世界中的内化。如果说信任是对此岸的、现实世界的认定,那么信仰就是对彼岸的、理想世界的憧憬和追求。
  (二)西语语境下的信任
  在西方学术界,表示信任的词汇有belief、faith、trust和confidence,这几组词都可以用来表示相信、信任。其区别在于:belief指承认某事是真的,不管有没有确切的证据,即使信任对象是假的甚至根本不存在也不会任何产生怀疑,强调信任是一种不添加任何客观因素的主观体验,强调信任的无条件性和纯洁性;同belief的无条件性相比,faith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有特定的事实或证据,只有存在一定的事实或证据能够证明信任对象是可靠的,才有可能建立彼此间的信任;confidence指信任主体通过掌握被信任对象或事件的信息,与被信任对象和事件进行接触,而产生的认定被信任对象是值得相信的、某事件是真实可信的信心;trust更加强调本人主观直觉对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作用。trust和confidence这两个词一直是英语世界的信任研究者们努力区分的同义词,有时这两个词汇可以通用,但也有学者表示前者的信任程度要明显高于后者。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信任的内涵具有多层次性,具体表现在:首先,信任表现为一种个体心理状态,信任是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思想和行为的一种期望,是一种人格特质或心理事件,它指导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其次,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说,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在人际互动和交往中产生,信任关系的建立受交往双方的态度、彼此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制约,人际信任关系是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基本单位,个体在这种信任关系里明确个人的角色和他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并维护社会秩序;信任是一种文化,信任的建立基于共同的规范,是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信任的建立一方面受社会文化的制约,又在与社会文化的博弈中丰富着社会文化的内容;信任是一种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信任是人们从诚实、合作、互惠的行为中总结出的一种价值观,是一种重要的个人品质。②
  二、信任的特点
  (一)个人倾向性
  美国心理学家多伊奇认为,信任是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基于不同的情境刺激,个体会产生不同的信任心理,这种心理是一种随情境而变动的动态过程。在《信任的逻辑与局限》一书中,巴伯认为信任是一种心理期望,这种期望是对自然法则和社会道德的支持,也是一种对于被信任者自愿履行的一种确信。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在《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中提到,信任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信任源于人们根据自身的价值偏好和个人经验的单维度判断,是产生于个体心理活动中的一种主观体验,具有明显的个人倾向性。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我们的行动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不随着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个人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时,总是依据过去的经验、对过去经验的认识以及个体所有的知识对客观世界做出判断,个人眼中的世界就是他的所有世界。③   (二)不确定性
  信任的产生需要这样一个理论事实:未来是充满风险与不确定的,人需要对这种不确定性作出评估。信任与社会复杂性或者风险性息息相关,信任是针对风险的一种解决办法。在缺乏信任的环境里,个体会被对风险和复杂性的恐惧感所折磨,无法对风险和复杂性做出确定性判断,各种用来防范和规避风险的预防措施也就无从下手。尼克拉斯?卢曼对信任的定义就是与一定的风险联系在一起的,在他的《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机制》中,第一章便是社会复杂性,他花了大量的篇幅意在论证信任总是与一定的风险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才有必要对信任风险进行理性评估,从而决定采取信任还是不信任的态度,进而采取行动来规避风险。④风险是信任产生的前提,信任是对风险的理性评估,只要采取信任的态度造成的损失小于带来的收益,那么人们就会选择采取信任的态度和行为。
  (三)扩散性
  信任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指导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具有扩散性的特征。在横向上,这种扩散性表现为信任心理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信任心理可以增加合作行为的产生,减少不合作现象和贸易摩擦;在社会交往领域,信任可以消除彼此间的距离感,增加亲密度:在文化领域,信任有利于扩大对主流文化的赞同和支持,提高社会整合力度;在政府管理领域,信任有利于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减少改革阻力。在纵向上,扩散性表现为信任需要在时间的维度下产生,过去的经验指导着现在的信任主体是否采取信任态度,具体来说,信任在一次次的博弈中产生,每一次博弈的结果都将影响着下一次的行为,当被信任的主体在一次事件中产生失信行为,那么他很可能在接下来的互动中更加容易令人产生不值得信任的印象,他需要为自己一次的失信行为付出数倍的代价。⑤
  (四)不平衡性
  在消除未知风险这一问题上,信任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但是信任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对未知世界的恐惧,消除对模糊世界的不确定心理,帮助我们勇敢地迈进未来。社会心理学认为信任是对现实的未来会与自己想象中的未来保持一致性或者至少不违背的心理状态,简言之,就是现实朝着我们理想的状况进行,不信任则是与以上情形相反的情况。信任是一种资本,这种资本的建立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来建立,但毁灭却可能在一夜之间。正是基于这点,我们说信任具有不平衡性。一方面,信任是脆弱的,信任的建立需要当事人付出极大的努力,在信任关系建立后,仍要不断地付出努力以小心翼翼的维护这种信任关系。另一方面,信任的建立与信任的破坏是不对等的,相较于前者,信任的破坏要容易的多。⑥信任的建立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但信任向不信任的转化可能就在一夜之间,而且仅仅源自一次意外事件或者一个微小的失误,二者彼此的转化是极不平衡的。人们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破坏信任的事件,而那些可以建立信任的事件只有在反复发生时,才有可能吸引人们的关注,前者的影响力要远远高于后者。
  三、结语
  信任作为构成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它能够有效降低不同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信任有利于抑制陌生人之间的敌对情绪,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信任可以促进了个体之间、团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的有效沟通,有利于具有差异性的个体与组织之间冲突的化解,有利于提高系统的稳定性,促进社会整合;信任文化能使个体与家庭、组织和社会之间的联结变得更加紧密,这种紧密感有助于形成互相帮助与协作的社会氛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总之,信任具有简化社会复杂性的、整合社会各项资源的强大功能,信任关系的建立是漫长的,而信任关系的破坏却又是轻而易举的,因此,我们要尽力维护已经建立的信任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信任资源,一个信任资源丰富的世界必定是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温情的世界。
  注释:
  ①孙永平.信任问题的经济学研究.武汉大学.2005.
  ②方士敏.信任问题的社会学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③马俊峰,白春阳.社会信任模式的历史变迁.社会科学辑刊.2005.
  ④朱虹.转型时期社会信任的状况与特征——一项实证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1.
  ⑤史根洪.信任危机:一种社会转型视角的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09.
  ⑥申自力.当今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表现、本质及其影响.求实.2004.
其他文献
摘 要 法学专业在全国高校普遍设置,但法学实践教育仍然普遍滞后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地理位置和政治资源不占优势的地方高校。本文探讨并尝试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提出若干改革思路和实践经验,帮助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为地方高校探索一条法学高等教育的创新之路。  关键词 社会调查 法学专业 课程改革  作者简介:汪波,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实践教研室主任,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广南县的政治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与中央、省、州保持高度一致,重点是下放了各种权力,推进了民主进步,推动了法制建设,促进了“四个分开”,深化了行政改革,理清了人事管理,维护了稳定大局。但是当前由于群众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不高、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不力、维稳形势依然严峻等因素影响,广南县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相当大。这已成为全县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 政治体制 改革 法制
摘 要 新媒体概念百家争鸣。新媒体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多向性特征。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市检察系统新媒体“一站两微”建设落后于先进城市。结论一:互联网基础网站建设严重滞后;结论二:微信、微博建设亟待发展。我市检察文化把握“后发优势”建议“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站出来”。(1)完善检察院互联网官方网站建设;(2)重点建设新闻客户端窗口;(3)开发手机app软件平台,建设“手掌上的检察院”。第二步:“
摘要: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重要类型,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类犯罪,盗窃罪是窃取型犯罪,虽然,无论是从概念、定义方面,还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分析二者均有较大区别,二者发生领域也不同,前者多发生在特定犯罪主体的职务行为过程中,后者多发生在一般犯罪主体的普通生活当中。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理论解释的抽象性和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仍然存在易混淆情形,此时对特定犯罪主
摘 要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对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新刑事诉讼法以一章六条的形式确立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但这不能充分满足司法实务的规范性要求,不足以完全满足司法机关实施这一程序的法律依据需求。目前本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案件4件。在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过程中,由于该程序的全新性、特殊性和应对程序运行和实际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阻力和问题,玉泉区检察院
摘 要 近年来,群众信访中涉及检查机关的内容逐渐增多,给社会稳定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不理解、难接受。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以取得老百姓的普遍认知,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和谐关系,对解决涉检访问题至关重要。本文陈述了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并對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司法 公信力 群众诉求 矛盾  作者简介:倪宗权,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特定法律文书和征收引起的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是对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种补充。作为非常规的物权变动模式,由于其有依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特点,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中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应当限定在形成判决一种。在征收成效的时间判定上,应以公告的时间为准。  关键词 法律文书 征收 物权变动  作者简介:陈胖胖、徐新龙,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本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现行规定和潜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著重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对公平正义可能带来的冲击及后果、在实现高效过程中的障碍。而后就小额诉讼程序的细化、改进提出了建议:通过强制适用调解、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收费标准、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小额诉讼的程序,实现高效与公平;同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 小额诉讼 公正 效率 一审终审  作者
摘 要 针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推定,部分学者主张其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部分学者主张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认为,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宜。因为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仍然属于医疗技术损害领域,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三种情形的作用,都是在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情况下,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将其理解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在患方和医方之间公平的分配举证责任的负担,更有利于案件公正、有效的处理。  关键词
摘 要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发生后,世界为之震惊,同时也让世人们认识到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在其之后的几十年,英国政府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發生而颁布了一系列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且这些法律也被认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典范之作。本文主要从伦敦大气污染成因、英国政府颁布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两部主要法律及其特点为重点来考察伦敦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状况,以期能对我国的环保立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