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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更习惯和乐于站在犯罪“需求侧”的角度,精雕和细耕何种行为应规制为犯罪、当如何量刑、该怎样刑罚.然而,历史和事实都反复告诫我们,严刑峻罚从来无法、也没有真正制止住犯罪.因此,改革犯罪“供给侧”的结构,降低既有犯罪“供给侧”造成的犯罪高发现象,是一个利国利民的重要法治理念和制度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