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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法律体系同具转型"特色",但各不相同。俄罗斯在保持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传统的同时,逐渐吸收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作用的做法,同时又不断强化其自身传统的"特色"成分;而中国的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仍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尚在继续,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定型,还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