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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实现疫情联防联控,公民的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与应用。面对我国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有必要基于公共利益限制个人信息权益,对部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实行同意豁免,同时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范围。通过分析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而对个人信息权益进行限制的法理依据,进而探索公共利益之下同意豁免的正当性以及必须遵循的必要性限制,最后提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