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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洪教授(1963年),湖南邵阳人,国家二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组长,经济学院法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示范院(校)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中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黄石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行为法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