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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经营企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大连市将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持证经营,凡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必须持有经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尚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办理,逾期没有办理的,监管部门将对其做无证经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