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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权入宪是每个人按本质和尊严或应该有的基本权利,就其完整的意义可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入宪改变了以往宪法仅仅作为决定和评判法律合法与否定的政治标准,而且使宪法和民众的联系得到了加强,从而必将提高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应用,法治以人权作为桥梁构筑了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