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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以《罗马公约》为蓝本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了《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虽然最终未能通过,但它体现出了当今关于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国际趋势。我国可以此为借鍪,密切关注关于广播组织权的最新国际动向,结合国情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完善,保护广播组织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兼顾公众利益。促进广播事业的规范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