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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本是社会中的净土,是少年儿童成长的天堂;但近年来各种伤害学生身体或生命的校园暴力事件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另外悄然发生的校园隐性伤害。这种伤害往往不是单独发生的,而是由于学校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不善或失当,以及学生群体的不良行为而造成的,藏匿于校园中的难以估计、影响深远的伤害形式。它正渐渐吞噬着学生健康的灵魂、扭曲着他们正常的人格,已经成为制约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因此,当前加强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校园隐性伤害及其特点
顾名思义,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是无形的、很难用观察来发现和衡量的内隐性伤害,它区别于显性伤害而存在。主要指对学生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领域的伤害,以及由于感情和精神损害而引发身体上的非直接伤害。作为伤害形式,从隐性伤害与显性伤害的区别来看,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隐蔽性。隐蔽性是隐性伤害最显著的特点。可以通过三方面来说明:从第三者角度来看,这种伤害难能从表面上看出来,即难能从表面上看出哪些学生受到过或者正处于某种伤害中,而只有深入他们的生活,长期细微地观察其行为举止才能得出结论;从受害者本人角度来看,伤害造成的影响对他们是深有感触的,但这些影响到底有多大、具体产生哪些影响,则难以分辨或形容;从伤害实施者来看,并不是所有伤害行为都是他们有意的,有时则是他们无意的行为而导致隐性伤害。
第二,依附性和不确定性。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常常伴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间的粗鲁行为、学校管理失误等产生,因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同时,这些伤害的行为、来源、表现和影响等诸多方面又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教师伤害行为,有体罚、辱骂、人格侮辱和讽刺等多种方式,但绝不仅仅就这么几种,有时教师不经意间的一个动作、一句话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除此之外,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还包括同学之间的伤害和学校管理方式不当造成的伤害等,这些就决定了隐性伤害的表现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隐性伤害的影响也是不确定的。不同方式会产生不同伤害,同种方式在不同情境下也会产生不同伤害影响,同方式在相同情境下造成的伤害也因人因时而异。
第三,难以衡量性。与显性伤害一样,隐性伤害在客观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有的隐性伤害是轻微、暂时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因遗忘而痊愈,有的伤害则是深远、长期、刻骨铭心的,甚至会影响学生一生。但与显性伤害不同的是,隐性伤害很难根据客观的标准来具体测量和区分,因而现实中几乎没有轻伤和重伤之别。正因为隐性伤害存在难以衡量性,因而造成了实践中对隐性伤害及其实施者法律规制和惩戒存在薄弱性。
第四,潜在性和延续性。显性伤害的受害人会在伤害行为实施之中或之后立刻感受到疼痛,并会伴随着伤痛的消失而逐渐消除,其影响也会在身体康复后停止。但隐性伤害则不然,受害人一般不会在第一时间感受到,而是过后逐步意识到或体会到,但一旦受害人发觉这种伤害就会潜藏于心,一旦再次经历某些人或事,就会唤起记忆中的痛苦,而且如果不脱离引起伤害的环境的话,这种伤痛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和反复地刺激心灵,甚至会由心理作用于生理,使其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隐性伤害大多情况下只有受害者自己能体会到,有时甚至自己都没有察觉,但对其以后的行为却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正因为它不易察觉,所以也就不被人所关注。然而,由于中小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和完整人格的塑造期,隐性伤害的发生将对其一生造成深远影响,直接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校园隐性伤害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来说,具有长期的难以估量的影响。
校园隐性伤害的体现
虽然校园隐性伤害具有内隐性、难以衡量性和迟滞性等特点,但它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是确信无疑的,而这也正是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具体体现。
危害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生心理上所受的伤害在短时间内不易被人察觉,但影响深远且难以弥补。从心理伤害角度来看,隐性伤害包括挫伤学生的自尊心、扭曲学生的正常人格、妨碍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摧残学生的感情健康。首先,学生自尊心的伤害是隐性伤害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自尊心既指个人对自我的尊重也指别人对他(她)正当权利的尊重。当对自尊心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时, “超我”的堤防可能被冲溃,失去了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开始自暴自弃、消极冷漠,甚至做出一些伤人伤己的极端行为。其次,导致学生的正常人格被扭曲。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只有当人各种不同需要被逐级满足后才能形成健康完整的人格。然而,隐性伤害的影响使得学生心理经常处于压抑、无助和恐惧的状态,这必定会影响他们健全人格的发展,以致出现人格扭曲和畸形。最后,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还表现为对学生健康情感的伤害,因为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得他们害怕、逃避,甚至憎恨老师;因为同学欺辱,使得他们孤独离群;因为学校管理失误,导致他们厌恶校园生活。
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学生身体的隐性伤害,即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比对心理隐性伤害更具隐蔽性,因为对身体伤害是间接而非直接的,是由于生理伤害而导致的。由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身心尚处发展阶段,比较脆弱,自我调节能力和适应环境较差,而隐性伤害具有内隐性、依附性、迟滞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因而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也引不起学生、家长和老师等相关人员足够重视。然而研究表明,长期心理压抑、精神紧张和忧郁,必定会对人体各项机能的正常运转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人长时间沮丧焦虑会导致出现失眠和神经衰弱等症状,这对人身体健康将造成极大威胁。就这点而言,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
校园隐性伤害的防治策略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是伴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间打架斗殴等各种校园暴力伤害事件,以及学校管理失误而发生的,因而它与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的素养、理念,以及学生群体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当前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的素养不够高、管理理念不够科学,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和隐患,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才有意无意给中小学生造成了一些伤害。预防和减少甚至杜绝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树立富有爱心的正确学生观 中小学生是有思想和感知的活生生个体,为避免校园隐性伤害的发生,教育者和管理者应秉承孔子提倡“有教无类”的教育观,拥有教育的爱心,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承认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和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的发展特点和成长需求,对学生一视同仁,克服功利性,不偏爱,不以家庭门第、穿戴面貌论学生好坏,以促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全面和充分的发展。
构建科学合理的职员管理机制 在中小学校里,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也是影响最大的人,可以说教师在学生面前的一言一行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然而,中小学校园中仍隐匿着教师体罚、侮辱、嘲笑,甚至殴打学生等不端行为,严重威胁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各中小学校应不断完善教师和管理者的聘用、培训和奖惩机制,重视并逐步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科学管理意识,尽量避免伤害学生的人为因素。
营造平等、友爱与和谐的育人环境 中小学校园中,学生间的小摩擦和小矛盾是造成隐性伤害的情境;然而这些却往往被视为小事而不受重视,其所产生的影响却不可小觑。因此,中小学管理中要防微杜渐,不能轻视或忽视任何小事,防患于未然。这不仅需要制订健全的校规校纪、班规班纪,严格要求,规范学生行为;而且需要通过校园集体学习、娱乐和体育等活动,为学生创造更多相互了解、沟通和合作的渠道,鼓励学生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的校风校貌,营造平等、友爱与和谐的育人环境。
践行 “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思想 当今提倡以人为本、人性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思想。要预防并逐步杜绝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发生,中小学在学生管理中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以学生为本” ,即把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时时处处从学生角度出发去开展工作,坚持“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准则,创造富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了解并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既要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又要对其不当言行及时给予教育引导,保证学生能够安全和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园对学生的成长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它既可以是学生成长的乐土,也可能成为学生终身难忘的伤心地。就此而言,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不容忽视。重视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关注中小学生的成长状况,改善他们的成长环境,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健康的人才的必要条件。因此,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者、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等方面,都应对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共同出谋划策,给正处于身心发展中的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摘自《中小学校长》2012年第7期)
校园隐性伤害及其特点
顾名思义,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是无形的、很难用观察来发现和衡量的内隐性伤害,它区别于显性伤害而存在。主要指对学生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领域的伤害,以及由于感情和精神损害而引发身体上的非直接伤害。作为伤害形式,从隐性伤害与显性伤害的区别来看,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隐蔽性。隐蔽性是隐性伤害最显著的特点。可以通过三方面来说明:从第三者角度来看,这种伤害难能从表面上看出来,即难能从表面上看出哪些学生受到过或者正处于某种伤害中,而只有深入他们的生活,长期细微地观察其行为举止才能得出结论;从受害者本人角度来看,伤害造成的影响对他们是深有感触的,但这些影响到底有多大、具体产生哪些影响,则难以分辨或形容;从伤害实施者来看,并不是所有伤害行为都是他们有意的,有时则是他们无意的行为而导致隐性伤害。
第二,依附性和不确定性。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常常伴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间的粗鲁行为、学校管理失误等产生,因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同时,这些伤害的行为、来源、表现和影响等诸多方面又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教师伤害行为,有体罚、辱骂、人格侮辱和讽刺等多种方式,但绝不仅仅就这么几种,有时教师不经意间的一个动作、一句话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除此之外,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还包括同学之间的伤害和学校管理方式不当造成的伤害等,这些就决定了隐性伤害的表现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隐性伤害的影响也是不确定的。不同方式会产生不同伤害,同种方式在不同情境下也会产生不同伤害影响,同方式在相同情境下造成的伤害也因人因时而异。
第三,难以衡量性。与显性伤害一样,隐性伤害在客观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有的隐性伤害是轻微、暂时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因遗忘而痊愈,有的伤害则是深远、长期、刻骨铭心的,甚至会影响学生一生。但与显性伤害不同的是,隐性伤害很难根据客观的标准来具体测量和区分,因而现实中几乎没有轻伤和重伤之别。正因为隐性伤害存在难以衡量性,因而造成了实践中对隐性伤害及其实施者法律规制和惩戒存在薄弱性。
第四,潜在性和延续性。显性伤害的受害人会在伤害行为实施之中或之后立刻感受到疼痛,并会伴随着伤痛的消失而逐渐消除,其影响也会在身体康复后停止。但隐性伤害则不然,受害人一般不会在第一时间感受到,而是过后逐步意识到或体会到,但一旦受害人发觉这种伤害就会潜藏于心,一旦再次经历某些人或事,就会唤起记忆中的痛苦,而且如果不脱离引起伤害的环境的话,这种伤痛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和反复地刺激心灵,甚至会由心理作用于生理,使其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隐性伤害大多情况下只有受害者自己能体会到,有时甚至自己都没有察觉,但对其以后的行为却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正因为它不易察觉,所以也就不被人所关注。然而,由于中小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和完整人格的塑造期,隐性伤害的发生将对其一生造成深远影响,直接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校园隐性伤害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来说,具有长期的难以估量的影响。
校园隐性伤害的体现
虽然校园隐性伤害具有内隐性、难以衡量性和迟滞性等特点,但它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是确信无疑的,而这也正是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具体体现。
危害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生心理上所受的伤害在短时间内不易被人察觉,但影响深远且难以弥补。从心理伤害角度来看,隐性伤害包括挫伤学生的自尊心、扭曲学生的正常人格、妨碍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摧残学生的感情健康。首先,学生自尊心的伤害是隐性伤害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自尊心既指个人对自我的尊重也指别人对他(她)正当权利的尊重。当对自尊心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时, “超我”的堤防可能被冲溃,失去了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开始自暴自弃、消极冷漠,甚至做出一些伤人伤己的极端行为。其次,导致学生的正常人格被扭曲。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只有当人各种不同需要被逐级满足后才能形成健康完整的人格。然而,隐性伤害的影响使得学生心理经常处于压抑、无助和恐惧的状态,这必定会影响他们健全人格的发展,以致出现人格扭曲和畸形。最后,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还表现为对学生健康情感的伤害,因为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得他们害怕、逃避,甚至憎恨老师;因为同学欺辱,使得他们孤独离群;因为学校管理失误,导致他们厌恶校园生活。
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学生身体的隐性伤害,即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比对心理隐性伤害更具隐蔽性,因为对身体伤害是间接而非直接的,是由于生理伤害而导致的。由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身心尚处发展阶段,比较脆弱,自我调节能力和适应环境较差,而隐性伤害具有内隐性、依附性、迟滞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因而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也引不起学生、家长和老师等相关人员足够重视。然而研究表明,长期心理压抑、精神紧张和忧郁,必定会对人体各项机能的正常运转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人长时间沮丧焦虑会导致出现失眠和神经衰弱等症状,这对人身体健康将造成极大威胁。就这点而言,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
校园隐性伤害的防治策略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是伴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间打架斗殴等各种校园暴力伤害事件,以及学校管理失误而发生的,因而它与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的素养、理念,以及学生群体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当前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的素养不够高、管理理念不够科学,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和隐患,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才有意无意给中小学生造成了一些伤害。预防和减少甚至杜绝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树立富有爱心的正确学生观 中小学生是有思想和感知的活生生个体,为避免校园隐性伤害的发生,教育者和管理者应秉承孔子提倡“有教无类”的教育观,拥有教育的爱心,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承认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和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的发展特点和成长需求,对学生一视同仁,克服功利性,不偏爱,不以家庭门第、穿戴面貌论学生好坏,以促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全面和充分的发展。
构建科学合理的职员管理机制 在中小学校里,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也是影响最大的人,可以说教师在学生面前的一言一行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然而,中小学校园中仍隐匿着教师体罚、侮辱、嘲笑,甚至殴打学生等不端行为,严重威胁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各中小学校应不断完善教师和管理者的聘用、培训和奖惩机制,重视并逐步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科学管理意识,尽量避免伤害学生的人为因素。
营造平等、友爱与和谐的育人环境 中小学校园中,学生间的小摩擦和小矛盾是造成隐性伤害的情境;然而这些却往往被视为小事而不受重视,其所产生的影响却不可小觑。因此,中小学管理中要防微杜渐,不能轻视或忽视任何小事,防患于未然。这不仅需要制订健全的校规校纪、班规班纪,严格要求,规范学生行为;而且需要通过校园集体学习、娱乐和体育等活动,为学生创造更多相互了解、沟通和合作的渠道,鼓励学生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的校风校貌,营造平等、友爱与和谐的育人环境。
践行 “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思想 当今提倡以人为本、人性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思想。要预防并逐步杜绝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发生,中小学在学生管理中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以学生为本” ,即把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时时处处从学生角度出发去开展工作,坚持“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准则,创造富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了解并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既要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又要对其不当言行及时给予教育引导,保证学生能够安全和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园对学生的成长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它既可以是学生成长的乐土,也可能成为学生终身难忘的伤心地。就此而言,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不容忽视。重视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关注中小学生的成长状况,改善他们的成长环境,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健康的人才的必要条件。因此,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者、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等方面,都应对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共同出谋划策,给正处于身心发展中的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摘自《中小学校长》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