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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3月25日晚,刘某因醉酒无力驾车,经电话联系由专业代驾公司指派司机练某为其代驾,双方约定:连人带车送达目的地,代驾费为90元。练某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撞上前方正常行走的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练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行人李某不负责任。此后,李某家属多次找到代驾公司、坐车人刘某、驾车人练某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各方均称不应由自己担责,司机练某认为,他是为刘某代驾,损失应由雇主刘某赔偿,而刘某则认为练某履行职务行为发生的损害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