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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停止福利性分房。随着房改和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进程,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将逐步增多,对有关税收问题,现根据武汉市地税局、市房地产局[1998]150号文件有关精神简要解答如下: 一、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的税款采取什么样的征收方式? 为了简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收征管,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的税(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委托市、区房地部门代征代扣,并建立代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