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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公诉方式追究犯罪的现代刑事诉讼体系中,面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成为人权保护的关注对象;但是人们却忽视了针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排斥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就是漠视被害人人权保护的具体体现.本文分析了排斥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弊端,并从人权保护的平衡角度,论述了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根据及其可行性和诉讼范围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