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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分治,指的是政务官和警务官的分类管理,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制定<公务员法>时应设立一个独立的负责公务员考选的机构,主持公务员考试和考核工作并且受理公务员对内部处理决定的申诉.该机构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任何其他部门,包括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只负责公务员的管理,而不负责公务员的选拔,更不受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