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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由于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乡村的留守化和空洞化。在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表现为,一些新型弱势群体出现,成为社会治安秩序变迁中的易受害者;另外,一些破坏因素得到成长空间,一些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开始出现。面对这一新的社会治安现实,加强国家对于制度规范的供给和农村警务建设、利用利益机制引导村民参与治安秩序重建等来再造乡村秩序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