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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北京,因为2009年“两会”的召开而提前带来一丝春意。“加快推进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国家应该立法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