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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精神卫生法》首次将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纳入,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启动、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作为一项新的鉴定项目,其在启动、实施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这给主管该项鉴定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主体、管理主体、实施程序、与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区别等方面进行解析阐述,提出了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