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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