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然合同的视角解读合同解释的必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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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合同是一个利益平衡体,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当事人之间的平衡体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体.进入司法过程中的合同是利益失衡的合同,表现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和当事人内心的失衡.当事人内心的失衡是其进入司法过程中寻求司法救济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合同解释必为性的原因.本文尝试以应然合同,作为探讨和认识合同的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司法过程中合同解释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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