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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上建成的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主体出售的房屋,其法律困境源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并在立法禁止与消费者客观需求、政府懈怠执法之间冲突与博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将完善立法、加强执法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在遵守基本法律精神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形,判定清理方式和路径,并使之有限合法化,以符合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