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次基层普选简析

来源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osy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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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1953年,我国成功组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普选。中央和各地方党政机构对这次普选做了精心准备,在先行试点和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铺开,从而保证了普选的顺利完成。通过这次普选,各级干部深刻体会到权力来源于人民,促进了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受到了一次政治民主教育,男女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关键词:选举;民主;基层普选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1)02-0052-05
  1953年,就全国来说,除了台湾和一些海岛外,内战基本结束,抗美援朝战争也接近尾声,经济方面已经顺利完成了恢复的任务并开始进入大规模有计划建设阶段。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已经稳固。因此,全国普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普选前的准备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主要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政务院总理周恩来认为各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应及时地召开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周恩来的提议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必须依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及时地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俾能进一步地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以适应国家计划建设的要求[1](P16)。
  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该法案对选民的登记、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选举程序、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作了明确规定。法案还作了有利于特殊群体的规定,例如少数民族代表150人,华侨代表30人等。《选举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中国的第一次普选提供了法律支持,对保证各地选举工作的试点以及全面铺开起到了积极作用。
  《选举法》的颁布实施,得到了各界人士的热烈拥护。如北京市劳动模范、石景山鋼铁厂工人李友芝,看到选举法后兴奋地说:“我没有别的话说,只有用提高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拥护毛主席的选举法。”从印尼归国的华侨学生郑少先激动地说:“从前我们在国外生命财产都受不到保护,祖国解放后,人民政府在各方面对我们照顾和保护,我们才第一次感到祖国的温暖,现在我们又能享受到从前梦想不到的政治权利;我不能预想,当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拿到一张选票时,我将会多么感动和兴奋!”[2]
  为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中央选举委员会于4月3日作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提出了选举工作的要求,即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因此,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政府和各级选举委员会必须把指导基层单位的选举,作为全部选举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让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选举权利,也不能让一个反动分子或未经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了庄严的选举权利;经过选举把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和犯有严重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为不满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到这种组织的工作岗位上来[3](P40)。该指示还对选举的举办时间、程序等作了说明。
  为配合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中宣部发出了《关于普选宣传工作的指示》,对普选宣传内容、方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在选举的宣传内容方面,中宣部作出了6点建议:应说明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说明它与过去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农村是农民代表会)的不同;宣传和解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应向人民群众说明进行选民登记的意义和目的,动员他们认真地对待选民登记工作;人口调查工作和选民登记工作同时进行,所以在宣传选民登记的意义时,也要把进行人口调查的意义和目的向选民解释清楚,动员人民认真地对待人口调查工作;教育人民认真地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慎重鉴别;应该着重宣传在这些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有充分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4]。宣传方法方面,中宣部指示运用广播电台、报纸、夜校、互助组等媒介积极进行选举的宣传工作。
  在党中央和政务院的领导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选作了规划。
  1953年4月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就开展选举工作的初步意见向中央作了请示。在请示中,中南局认为农村基层选举必须与当前的紧张生产任务作紧密结合,予以恰当安排。因为就往年的基本经验看,“六、七、八月间恰是抗旱、防汛、锄草、除虫紧张关头,需要全力以赴,而九、十月间则紧接秋收,需要开始秋种,秋征运粮也要在这段全力完成。此外,五、六月间全区还有一个扩大十一万新兵的任务。上面这些工作却不是一个机关或少数人可能完成的,而是必须全力以赴并牵涉千百万群众的行动”①。所以,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中南局决定总的原则是:“明确以普选为主,适当结合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主要着重教育干部,发扬民主,提倡群众路线作风,并借以推动生产,联系群众,只在这个基础上及时处理那些为群众很痛恨的严重的违法乱纪的少数坏分子;对一般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计划在普选前采用集训的方式用上级带头,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教育,借以树立新方向克服坏作风。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结合工作报告和讨论进行批评检查,不作一专项进行,以达到群众与多数干部一般满意为目的。”②这些论述表明,中南局并不是要通过选举洗刷掉绝大多数干部,而是竭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中南局同时也决定,对一些确系破坏生产秩序与选举秩序的坏分子进行斗争,以免他们钻了空子。具体步骤上,中南局建议“各省根据具体情况以县为单位分三批次开展,以便于分地区安排防汛、扩兵工作,又便于集中领导;同时为了不误生产,县、区、乡领导上都分两套人马,分工负责。最后一批可能到十月底结束,如遇特殊情况(如发生严重水旱灾情等),那时再请示中央推迟到十一月结束”③。
  4月23日,东北政法委员会向中共中央东北局提交了《关于普选问题的报告》,对如何进行选举作了部署。关于选举的时间与步骤,政法委指出:为了统一步调,又不耽误生产,基层选举拟分两个步骤进行,并把城市与农村的普选时间适当错开。第一步进行人口调查与选民登记,农村在六月中旬至七月中旬完成,城市在七月十日至八月中旬完成。第二步进行基层普选,农村于挂锄后开始,力争在八月底全部完成;城市在九月初开始至九月底指示另行确定[5]。接着,《报告》对选举机构的建立、干部的培训、基层选举工作的做法等做了详细说明。4月24日,东北局批准了这一报告。但在5月6日,东北局为了使各地集中搞好春耕夏锄工作,避免选举工作耽误生产,决定推迟农村的基层选举时间,“即自第三季度开始进行人口调查与选民登记,至十一月底完成基层选举。具体时间由当地情况确定,但必须在十一月底以前完成农村基层选举”[5]。
  5月,中共中央西南局针对《四川省委关于普选准备工作的指示》作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主要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关于基层选举①、②、③ 参见中共中央中南局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9卷),1954年印,第2662、2663页。
  运动与“新三反”的结合问题。如果选举与“新三反”运动过于紧密的结合,那么就会对干部的当选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新三反”本来就是针对干部的。所以西南局认为“在农村普选中结合‘新三反’只能作为恰当的要求,不可过高,更不可在选举工作中把‘新三反’当成主要内容,而只能以保证普选中发扬民主和使干部受到一番民主教育为目的”[6]。二是关于结合生产的问题,西南局建议普选的宣传教育、调查登记、推候选人、选民小组会议及选举大会等一系列活动,都要密切结合生产,给群众以方便。
  8月上旬,南疆各县区相继成立了选举工作督导办公室,进行普选的准备工作并制订了计划。为了选举的如期举行,南疆全区总共训练了普选干部7404名,按照第一期开展选举的乡计算,每乡可配备干部数额在15人~30人。
  
  二、选举的试点及经验的总结
  为了保证普选的顺利进行,各地往往都先进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再全面铺开选举。这对于新中国第一次举办大范围普选来说,既是必要的,又是必需的。根据各地事后总结,认为这些试点单位大体上都贯彻了《选举法》的精神和达到了中央选举委员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在有些地区并没有做好,这直接影响了选举的质量。如河南新乡市120个小组提出的候选人大多数是资本家,工人数量比例极低,只有一两个人。
  2.无选举权的人数比例在某些地方过高。一些地区将地主、富农、聋哑人、失明的人还有三期肺病患者及不能走动的人的政治权利给剥夺了。这是与《选举法》相违背的,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我党的声誉。
  3.出现了伤亡的现象。在试点工作中,由于一些干部没有讲清楚政策或是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了伤亡事件。以贵州为例,莲城镇的何树成曾多占斗争果实7万元,又无力偿还,怕普选时被检举,于是喝醉吊死。还有毕节县的马顺清,由于晚上进行选民登记,走山路摔死了。这样的例子在贵州出现了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南地区也出现了13起因为选举逼死人的事件。
  4.强迫命令现象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在广西钦州专区,有的乡强迫选民通过候选人名单,群众如有不同意见,就被扣上“毛病分子”的帽子,使得群众对此相当不满。因此很多选民就不去开选举会。干部见来开会的人少,就允许1个人可以代替8个人进行投票。群众对此很不以为然,称选出的代表为“政府的代表”。这些当选的代表自然也觉得脸面无光,不利于以后开展工作。广西防城县南乡有干部对选举中的强迫命令现象十分不满:“我硬不通,这样硬是不民主,不发扬民主,我当选也不光荣,普选以前还好些,现在隔阂更深了,群众不拥护我们,将来工作难搞的”参见中共中央中南局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9卷),1954年印,第2706页。。
  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为把今后全面铺开的选举工作做好,各地认真总结了经验。
  1.首先要对人口做出比较精确的统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选民的数目、选举的规模和代表的提名数目等。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老百姓对人口的调查有抵触情绪,怕被作为征兵、服役的依据。因此,1953年10月30日,中南民政局党组小组对继续如何做好选举工作提出:要求把人口基本上统计确实。基层选举主要在农村,江南地区村落分散,而且群众对调查人口还有从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许多顾虑,如怕抽兵,怕服役和怕加重负担;同时我们也缺乏调查工作的经验。因此,在这次普选时,要求把人口调查到绝对精确是有困难的,只能尽可能地做到大体准确。而辽宁省凤城县边门区获得的统计经验则更为宝贵,他们的做法更具有可推广的价值。他们的做法是:做人口调查登记的人员最好是就地取材,运用有点文化程度的村支书、财粮委员等(每人每日补助三千元旧币饭费),因为他们熟悉每家情况,登记迅速,不易出错,又解决了技术干部不足的困难,节省了开支[7]。从最后的情况来看,1953年的选民人口登记兼人口调查,得到的数据是比较精确的。
  2.选举工作要结合生产进行,只能促进生产而不能拖累生产。生产始终是农村的中心任务,任何工作包括选举都不能冲击生产。各地在处理生产与选举关系方面,总结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新疆自治区选委会派出的工作组首先深入群众了解生产的要求,明确生产与普选的关系;其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农忙时节暂停选举为生产让路;最后,在普选的试点过程中为群众方便着想。这三招下去,使得原来政治热情并不高的群众普选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有群众表示:“人民政府替我们把心操到了,今天我们真正当家作主了”,“现在我的心安下来了,这次普选工作,一定报名参加”。1953年9月,西北局将新疆选委会的经验转发给了其他地方参照执行。
  3.选举要保证好人当选。实质上这是一个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如何保护干部达到纯洁政权的问题。在基层选举时,很多地方要求将选举与“新三反”运动分开,以免冲击选情。
  4.做到大多数选民投票。投票率的高低是衡量选举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如果投票率较高,则证明百姓的参与热情高,反之,则说明百姓对选举并不热心。事实证明,经过宣传,各地投票率是比较高的,如中南地区各地一般都在85%左右,最高者达95%左右。南疆区也有高达90%左右選民积极参加了选举的试办活动。
  
  三、基层选举的全面铺开
  在试点工作之后,基层普选工作进入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1953年12月中旬,全国已有34个省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共约1.66亿人口的地区先后分批展开了基层选举,已完成选举的基层单位有39346个,完成选举地区的人口有1.037亿。
  各地一般在1954年上半年之前结束了全面的普选。中南地区到4月初,已在56000多个基层单位、共约1亿4千多万人口的地区结束了基层选举的工作。西南地区到4月20日止,全区已有26502个基层单位,约9千多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选举工作,完成基层选举地区的人口占全区普选地区的总人口的比例已达99.2%。就全国情况来看,“全国进行基层选举地区的人口共约为5.71434511亿人。全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达2.78亿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全国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9144万名,其中妇女代表占17.31%。妇女选民参选率达84.01%”[8](P960)。
  1954年6月19日,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做了《全国基层选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普选的情况作了总结。他先对选举的情况作了介绍:这次全国基层选举工作是完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的;除少数暂不进行基层选举的地区外,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共为214798个,进行基层选举地区的人口共为571434511人;在选举工作中,各地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建立了乡、县、市、省的各级选举委员会,动员了2579390名干部参加选举的指导工作,并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了基层选举的典型试办,取得经验,然后分批展开。邓小平举了很多例子,说明群众对选举活动的热情。他说:天津市四区郭庄子青年妇女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等了两个钟头才上花车,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南京市浦镇妇女庞良芳,生了小孩子不能参加选举大会,就把孩子起名“选玉”作为纪念。最后,邓小平对我国基层普选的意义做了高度的评价:这次普选是一个规模巨大的民主运动,它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全国基层选举的胜利完成,大大推动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并为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国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能够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实现其庄严的使命。
  
  四、基层选举的意义
  新中国举办的选举,虽然直选范围还比较小,而且手段和方式也比较落后,甚至一些地区因为条件不足没有举办选举,但是总体而言仍有重大的意义。
  1.各级干部受到选举的教育后,深刻体会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经过人民群众投票的认可,才能够当选为干部。在选举过程中,由于以前干部在执行上级命令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有强迫命令倾向,人民群众对一些干部很不满意。上级为了保证绝大多数干部能够继续当选,保持党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不得不让很多干部去群众中间做自我检讨,以求得群众的原谅。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干部深深体会到了权力来源于群众的道理,在当选后不得不改变以前的工作作风,以积极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例如,福建省建瓯县一区徐墩乡,新当选的干部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乡干部经常下村领导生产,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该乡夏荒缺粮,干部们一面动员群众种甘薯、跑运输、编草帽去换取口粮,一面迅速发放县上拨来的无利贷粮和救济款,使全乡夏荒口粮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陕西省临潼县骊山区有许多被选为人民代表和乡干部的妇女,她们都表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管理政权工作的能力。砖房乡砖房村新选的女副乡长孙惠英开始工作后,便用说服教育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了一件纠缠多年的地畔纠纷[9]。南疆地区基层干部受到民主教育之后,对权力的看法发生了改变,普遍表示:“坚决改正缺点错误,好好为人民工作”;“过去认为是干部管群众,今天认识到是群众管干部”;“有事和群众商量,才能办得好”。干部作风的转变得到群众的满意,他们表示这是“真正当家作主”。
  2.选举活动促进了民族团结。各级党委利用普选的时机,既宣传了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又在实际过程中给予少数民族以看得见的实惠,双管齐下,进一步消除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如莎车三区四乡的维吾尔族和塔吉克族解放后关系改善了,但还存在着问题,在过肉孜节和库尔班节时互不拜年;普选中由于进行了充分宣传教育,从十八户塔吉克族中选出两名人民代表,其中一名获全票,一名当选为乡政府委员”[10]。这就进一步缓和了当地维吾尔族与塔吉克族人的关系,所以说选举是改善民族关系的润滑剂。边远地区的牧民经过选举活动以后,“认识了毛主席是自己的领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自己的祖国,抢着把毛主席的相片挂在帐篷里”[10]。少数民族人士多信奉宗教,在选举活动中,南疆党委注意了做宗教人士的工作,以期获得他们的赞助,许多宗教上层人士很是感动,纷纷表示:“现在普选对我们很尊重,有事和我们商量,也给我们选举权利”。
  3.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受到了一次政治民主教育,各方面积极性得到提高。人民因为选举活动,政治觉悟和爱国主义思想得到了极大提升。他们深感各级政府确实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他们的权力也确实是由人民授予的。人民的主人翁之感油然而生。有的富农拿到选民证后非常感谢党和政府:“过去总感觉与别人不一样,今天得到了选举权利,也是人民之一,心安下来了,要好好生产”。据统计,在南疆地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在农业区占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牧业区占百分之七十六左右”[10]。全国其他选区的投票率也大多在80%以上。如此之高的投票率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很难做到的。这既充分证明了新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又充分证明了我国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人民通过选举感到自己真正是国家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如沈阳市的工人为了庆祝普选的胜利,提前完成了年度生产计划。
  4.妇女的参政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男女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在旧中国,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并不高,参加工作、学习和生产劳动的权利受到了极大限制,甚至有些妇女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男女应该享受同等权利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里并未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党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并在实践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妇女的参政意识、男女平等意识还是比较欠缺。这充分表现在普选刚开始时,广大妇女对此并不热心。以湖南为例,泸溪天门乡妇女周月桂说:“选也是吃饭,不选也是吃饭,横直轮不到妇女当官;这个官妇女也作不来,张三作,李四作还不是一样?”1953年的普选,使得妇女政治地位有极大提高。经过普选运动,妇女们对于自己和选举的关系、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应有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正像新疆于阗县加衣乡贫农妇女黑里其汗说的:“闹好了选举对我们妇女有很多好处。现在我们乡选就是给国家政权扎根子。根子扎好了,人民政府的工作就会做得更好,生产也就会更提高,国家也就能更富强,我们的生活也就更加改善”[11]。在烏鲁木齐专区的6110名乡人民代表中,就有女代表1945名。南疆区的妇女在党的宣传鼓动下积极参加选举,女选民参加选举的一般在90%以上。妇女们反映:”过去人家说我们头发长见识短,现在毛主席领导下,我们和男人有同样平等的选举权利了。”[10]这么多的妇女代表参政议政,在新疆的历史上还是绝无仅有的。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内地其他省份。
  总而言之,1953年的全国普选是成功的,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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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南疆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普选宣传工作的总结[J]南疆党讯,1954,(49).
  [11]赛力玛•塔力甫瓦.新疆各族妇女站起来了[N].人民日报,1954-09-21.
  责任编辑:张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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