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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们村附近有一家联营的肉制品加工厂,经常排放废水和废气,严重污染农田和空气。我们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该厂采取措施治理,但他们至今没有行动,村民们意见很大,准备自己动手,堵塞这家工厂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管道。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 ? 读者:刘宝玉 刘宝玉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工矿企业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