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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07]26号2007年4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