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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国家计委出台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进口药品的价格。 《规定》指出,在国家目前允许进口的药品中,对于使用量大、使用面广、价值高的品种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品种,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平衡衔接后,制定口岸地平衡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国家统一平衡衔接外的进口药品,委托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