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总统上任后,美国的亚太战略将保持持续性。其中有几个方面的总趋势是保持稳定不变的。一是立足于国内和国外两个大方面的关系上,二是在把握对外战略的总体节奏上,三是相触地缘布局的核心上。现今的亚太新平衡战略是延续性和变化性的整体有机统一。在此种状态下的中国与东盟司法合作将是双边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而重要内容之一,为两方的政治和经济贸易关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好的基础。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将现有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吸收和利用新型的合作方式。
【关键词】中国-东盟;司法合作;发展
一、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司法合作上的现状分析
东盟诸国作为中国的邻国,互相接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中国与东盟之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是让双边关系得到了深入的发展。而由于当地政治,地理方面长期的原因,这样的开放政策也使中国与东盟诸国之间跨国犯罪的数量也比往常有了显著的提升,而此类犯罪问题也成为影响两国友谊,成为双边关系无法正常持续发展的毒瘤。那么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形式司法合作的现状是什么样呢?
二、中国与东盟的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概况:
为了能更好的打击跨国集团犯罪,我国司法部门已经与老挝,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尼等东盟国家在友好磋商的基础上签署了司法协议方面的法律性条约,同时还与其中的4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保证犯罪人员无论生在中国或东盟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畅通的被引渡到审判国。
(一)根据中国与东盟之间互利平等的个案的机制
例如07年中国还未与新加坡签订双边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与新加坡艰苦谈判以致到最后的坦诚合作,终将潜伏在新加坡的我国云南省的犯罪嫌疑人劝服归案,并遣送回国。
(二)多边协商机制的保障作用
为了能够无阻隔的方便中国与东盟诸国进行协商与沟通,双方已经建立起一个多边的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将会用论坛,合作,会议等研讨的方式来对双边关系进行有效磋商。例如中国与东盟的法律事务论坛,东盟-中国的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而这样的体制是从大环境方面,对中国与东盟诸国在司法刑事上作了理论化的指导,而在协定之下,双方将进一步进行了解与沟通,让事情朝着合作共赢的思路发展下去。
三、中国与东盟的刑事司法合作目前面临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互惠的原则,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寻求与国外司法机关进行跨界合作来打击违反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具体的执行过程,以及所拥有的权责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外國刑事判决的任何行为也没有更细化的说明。这样的法律欠缺,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言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定才能避免各类隐患的发生。
四、中国与东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未来前景
(一)从国内法制建设的角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的面对边境地区日益猖獗的违法犯罪问题,避免让犯罪国际化,相关的合作项目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正在加速中,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更没有详尽的法律来进行保障。这就使得遇到相关问题时,我国的司法部门都不知道该如何向国外同行寻求支援。而当国外同行向我们寻求合作的时候,也缺乏必要的流程和方法来进行协助和支持。因此对于我国法律体系来说,在制定刑事法制规定时还是得做到内外兼备。不单单要完善本国的刑事司法体制,还要在对外刑事法制方面有一个标准的法律规范。逐步形成稳定而有序的对话与合作机制,这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二)从与东盟相关国家合作的角度
1.要更有效的推进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将相关的司法程序和引渡条约来进行完善和深化。因为东盟各国自己之间的法律体系也都有所差别,因此需要我们在不介入各东盟国家本土法律的前提下尽快的与未签订协约的国家进行积极地磋商和谈判,尽快签订刑事司法协议。而已经签订协议的东盟各国在不违法协议的法律准则前提下,如何共同深化、完善已签订的刑事司法协议将是当前主要的任务。
2.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可以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和体系。它将会成为有效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有利途径。此体系一旦建立,即可完善普通的双边缔结条约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又使引渡和司法协助等敏感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3.可以使司法协助的方式多样化,用更符合国际背景和需求的新模式来替代原先的旧方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司法协助合作应该往更广义上进步,特别是针对于多国跨国犯罪案件的处理,该如何合理引渡和利用正确的司法妥善解决各种矛盾。这就需要双边充分的信任和支持,树立起更为宏观的合作观念,共同寻找到能有效替代原先方式的好措施。
4.在中国与东盟所在的区域内建立一个全新的执法机关。在目前违法和犯罪活动日趋国际化,各种国际走私,人口贩卖,恐怖主义等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本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是形式所需,这个机构既可以协助成员国收集和分析犯罪信息,还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展开合作和交流,共同为双边的稳定发展做贡献。
5.建立一个区域统一的逮捕令制度。例如在跨国犯罪中的罪犯逃往另一国领土,另一方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对于对方提出的缉捕和回遣的要求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并且加以协助和支援。同时在搜寻中找到的犯罪证据和实物等要一并归还给对方国家的执法机构,这样便于处理和减少跨国犯罪的发生。
五、总结
中国——东盟司法合作不管是如何完善和立新,都是为了能更好的打击犯罪国际化,杜绝恐怖主义,将双边的社会稳定,经贸繁荣作为终极目标而努力。这就需要双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共同树立正确和积极的合作理念,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司法体系漏洞,共同为中国——东盟的国家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温树英.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服务规定[J].当代法学,2003(9).
[2]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将年底达成开放程度超WTO[Z].2006.
[3]杨丽艳.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中国-东盟;司法合作;发展
一、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司法合作上的现状分析
东盟诸国作为中国的邻国,互相接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中国与东盟之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是让双边关系得到了深入的发展。而由于当地政治,地理方面长期的原因,这样的开放政策也使中国与东盟诸国之间跨国犯罪的数量也比往常有了显著的提升,而此类犯罪问题也成为影响两国友谊,成为双边关系无法正常持续发展的毒瘤。那么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形式司法合作的现状是什么样呢?
二、中国与东盟的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概况:
为了能更好的打击跨国集团犯罪,我国司法部门已经与老挝,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尼等东盟国家在友好磋商的基础上签署了司法协议方面的法律性条约,同时还与其中的4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保证犯罪人员无论生在中国或东盟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畅通的被引渡到审判国。
(一)根据中国与东盟之间互利平等的个案的机制
例如07年中国还未与新加坡签订双边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与新加坡艰苦谈判以致到最后的坦诚合作,终将潜伏在新加坡的我国云南省的犯罪嫌疑人劝服归案,并遣送回国。
(二)多边协商机制的保障作用
为了能够无阻隔的方便中国与东盟诸国进行协商与沟通,双方已经建立起一个多边的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将会用论坛,合作,会议等研讨的方式来对双边关系进行有效磋商。例如中国与东盟的法律事务论坛,东盟-中国的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而这样的体制是从大环境方面,对中国与东盟诸国在司法刑事上作了理论化的指导,而在协定之下,双方将进一步进行了解与沟通,让事情朝着合作共赢的思路发展下去。
三、中国与东盟的刑事司法合作目前面临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互惠的原则,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寻求与国外司法机关进行跨界合作来打击违反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具体的执行过程,以及所拥有的权责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外國刑事判决的任何行为也没有更细化的说明。这样的法律欠缺,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言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定才能避免各类隐患的发生。
四、中国与东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未来前景
(一)从国内法制建设的角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的面对边境地区日益猖獗的违法犯罪问题,避免让犯罪国际化,相关的合作项目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正在加速中,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更没有详尽的法律来进行保障。这就使得遇到相关问题时,我国的司法部门都不知道该如何向国外同行寻求支援。而当国外同行向我们寻求合作的时候,也缺乏必要的流程和方法来进行协助和支持。因此对于我国法律体系来说,在制定刑事法制规定时还是得做到内外兼备。不单单要完善本国的刑事司法体制,还要在对外刑事法制方面有一个标准的法律规范。逐步形成稳定而有序的对话与合作机制,这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二)从与东盟相关国家合作的角度
1.要更有效的推进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将相关的司法程序和引渡条约来进行完善和深化。因为东盟各国自己之间的法律体系也都有所差别,因此需要我们在不介入各东盟国家本土法律的前提下尽快的与未签订协约的国家进行积极地磋商和谈判,尽快签订刑事司法协议。而已经签订协议的东盟各国在不违法协议的法律准则前提下,如何共同深化、完善已签订的刑事司法协议将是当前主要的任务。
2.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可以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和体系。它将会成为有效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有利途径。此体系一旦建立,即可完善普通的双边缔结条约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又使引渡和司法协助等敏感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3.可以使司法协助的方式多样化,用更符合国际背景和需求的新模式来替代原先的旧方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司法协助合作应该往更广义上进步,特别是针对于多国跨国犯罪案件的处理,该如何合理引渡和利用正确的司法妥善解决各种矛盾。这就需要双边充分的信任和支持,树立起更为宏观的合作观念,共同寻找到能有效替代原先方式的好措施。
4.在中国与东盟所在的区域内建立一个全新的执法机关。在目前违法和犯罪活动日趋国际化,各种国际走私,人口贩卖,恐怖主义等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本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是形式所需,这个机构既可以协助成员国收集和分析犯罪信息,还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展开合作和交流,共同为双边的稳定发展做贡献。
5.建立一个区域统一的逮捕令制度。例如在跨国犯罪中的罪犯逃往另一国领土,另一方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对于对方提出的缉捕和回遣的要求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并且加以协助和支援。同时在搜寻中找到的犯罪证据和实物等要一并归还给对方国家的执法机构,这样便于处理和减少跨国犯罪的发生。
五、总结
中国——东盟司法合作不管是如何完善和立新,都是为了能更好的打击犯罪国际化,杜绝恐怖主义,将双边的社会稳定,经贸繁荣作为终极目标而努力。这就需要双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共同树立正确和积极的合作理念,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司法体系漏洞,共同为中国——东盟的国家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温树英.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服务规定[J].当代法学,2003(9).
[2]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将年底达成开放程度超WTO[Z].2006.
[3]杨丽艳.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