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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三个方面:制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证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表现的是教育起点的均衡;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为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物质和师资条件,表现的是教育过程的均衡;设定均衡发展的教育目标,实现人的潜能最大程度发展,表现的是教育结果的均衡。而从现实出发,当务之急是促进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给力。
一、物质均衡——标准化建校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促进义务教育物质均衡的核心策略,是在同一行政区内,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或完善中小学办学标准。政府可以以省、市、县为单位,制定当地的义务教育办学基本规范和标准,包括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工资标准,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场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体标准),保持学校正常运转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制定标准化建校的基准不存在执行阻力,财政投入才是现实中面临的最大障碍。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是以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地方补助的模式。但从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例迅速增至50%以上,但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仅占1.5%。一些地方政府无力筹集到教育发展的足够资金,只能将有限的经费用于一些窗口学校的建设,对择校收费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必须指出,在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中,还存在一个很突出的人为障碍,即政府决策者的干扰。因为物质生产领域具有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的特点,而教育效益的滞后性不但使决策者在自己的任期内无法看到效益,还会因为教育投资妨碍其他领域发展而影响自己的政绩。所以,政府决策者进行公共投资决策时往往优先考虑物质生产领域。
如何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第一,在观念上要明确地方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在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客观公正,每个学生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第二,从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中央和省级政府有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基金等手段,自上而下地承担起义务教育公共拨款的主要责任。为促使政府规范履行,还应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方面的专项法律,从法律的层面上保障、细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将政府财政投入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的力量来规范政府的教育投入行为。第三,将评估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扫除教育投入决策时的人为障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教授认为可以将义务教育的生均经费、师资力量、物质资源和学生辍学率作为评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第四,在重视教育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教育投入监督,特别是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建立公示制度,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而且学校也要将收费情况、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家长和社区公布。
二、师资均衡——师资流动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无疑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在加强中小学教师进修、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还应建立人才流动的优化机制,平衡学校之间的师资差距。可以在同一区域内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实施名师迁移制度,以及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按照一定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的制度。
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同地区不同学校间教师的待遇悬殊,实行教师迁移和轮岗制度,必然直接损害到这部分教师的利益,而他们的积极参与又是现阶段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如何能解决这种矛盾呢?从教育活动的获益情况来看,当全体教师都不同程度地受益时,教师职业活动的动力最大;如果只有一部分教师受益,改革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阻力;如果大部分教师不受益,此时教育活动就缺少必要的驱动力量,则教育质量滑坡在所难免。如何提高大部分教师的积极性并保障教师迁移和流动机制的运行呢?首先,需要建立强硬的制度保障,推行教师人事制度的改革,对在编在岗教师可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统一管理,促使教师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其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工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统一发放,对调入薄弱学校的教师再给予一定的补贴,调动薄弱学校教师的积极性。第三,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带头作用,有针对性地展开备课、观摩教学等教学指导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薄弱学校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从教师群体的获益情况看,轮岗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都不同程度受益,有利于增强整个教师群体职业活动的驱动力。因此,这些举措将一定程度上解决现阶段师资均衡配置的难题,保障教师个人的积极参与。
三、结果均衡——优质教育观转变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成功机会,实现个人潜能最大程度的发展。而现实中,对优质教育和教育结果是否均衡的评价只以考试成绩为判断根据,只以考入示范高中学生的数量为衡量标准。某些试点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即是拿出一定的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普通学校,力图从“根本”上消除家长的择校动机,抑制家长的择校热、转学热,此举被媒体评价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关键的制度化努力。但是,在现阶段校际差异比较大的情况下,此举既不符合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也并未达到应有的实施效果,反而衍生出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如出现一些学生平时就读于重点校,而到升学考试时却转到普通或薄弱校中参加考试,竞争升学“均衡指标”的情况。
追根究底,如果义务教育的优质与否仅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唯一判断标准,那么大部分学生的德性、审美、体质及劳动素质发展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无法体会到教育带来的成功体验。我们的义务教育在德育乏能、体育敷衍、美育功利、劳动教育如同虚设的困境中已经陷得太深了,已经远离了义务教育的本质目标。我们需要明确义务教育是普及性的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素质教育,它的根本责任是让接受义务教育的人都能获得成功体验,享有平等人格尊严,发展为合格的普通劳动者。每个人的特殊发展、继续发展,包括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大学教育,义务教育对此主要承担发现、支持帮助、准备基础的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这才符合义务教育的规定性。因此,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建立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教育观。该观念取向不仅可以让绝大多数学生因全面合格而体验教育成功,还可以使那些以底线坍塌为代价的“精英”们因全面合格而更优秀,这是实现“教育结果均衡发展”的精髓所在。
实现教育均衡、社会公平,探索可操作的改革策略,扫除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必将触动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政府在制定各种保障性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义务维护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平。其次,也只有政府有能力凭借其政治上的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的协调。在当下构建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取向的大背景下,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逐步实现同一区域内、直至不同区域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者单位:合肥学院)
一、物质均衡——标准化建校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促进义务教育物质均衡的核心策略,是在同一行政区内,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或完善中小学办学标准。政府可以以省、市、县为单位,制定当地的义务教育办学基本规范和标准,包括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工资标准,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场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体标准),保持学校正常运转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制定标准化建校的基准不存在执行阻力,财政投入才是现实中面临的最大障碍。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是以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地方补助的模式。但从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例迅速增至50%以上,但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仅占1.5%。一些地方政府无力筹集到教育发展的足够资金,只能将有限的经费用于一些窗口学校的建设,对择校收费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必须指出,在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中,还存在一个很突出的人为障碍,即政府决策者的干扰。因为物质生产领域具有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的特点,而教育效益的滞后性不但使决策者在自己的任期内无法看到效益,还会因为教育投资妨碍其他领域发展而影响自己的政绩。所以,政府决策者进行公共投资决策时往往优先考虑物质生产领域。
如何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第一,在观念上要明确地方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在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客观公正,每个学生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第二,从国内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中央和省级政府有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基金等手段,自上而下地承担起义务教育公共拨款的主要责任。为促使政府规范履行,还应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方面的专项法律,从法律的层面上保障、细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将政府财政投入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的力量来规范政府的教育投入行为。第三,将评估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扫除教育投入决策时的人为障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教授认为可以将义务教育的生均经费、师资力量、物质资源和学生辍学率作为评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第四,在重视教育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教育投入监督,特别是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建立公示制度,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而且学校也要将收费情况、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家长和社区公布。
二、师资均衡——师资流动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无疑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在加强中小学教师进修、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还应建立人才流动的优化机制,平衡学校之间的师资差距。可以在同一区域内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实施名师迁移制度,以及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按照一定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的制度。
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同地区不同学校间教师的待遇悬殊,实行教师迁移和轮岗制度,必然直接损害到这部分教师的利益,而他们的积极参与又是现阶段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如何能解决这种矛盾呢?从教育活动的获益情况来看,当全体教师都不同程度地受益时,教师职业活动的动力最大;如果只有一部分教师受益,改革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阻力;如果大部分教师不受益,此时教育活动就缺少必要的驱动力量,则教育质量滑坡在所难免。如何提高大部分教师的积极性并保障教师迁移和流动机制的运行呢?首先,需要建立强硬的制度保障,推行教师人事制度的改革,对在编在岗教师可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统一管理,促使教师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其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工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统一发放,对调入薄弱学校的教师再给予一定的补贴,调动薄弱学校教师的积极性。第三,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带头作用,有针对性地展开备课、观摩教学等教学指导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薄弱学校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从教师群体的获益情况看,轮岗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都不同程度受益,有利于增强整个教师群体职业活动的驱动力。因此,这些举措将一定程度上解决现阶段师资均衡配置的难题,保障教师个人的积极参与。
三、结果均衡——优质教育观转变的阻力及保障策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成功机会,实现个人潜能最大程度的发展。而现实中,对优质教育和教育结果是否均衡的评价只以考试成绩为判断根据,只以考入示范高中学生的数量为衡量标准。某些试点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即是拿出一定的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普通学校,力图从“根本”上消除家长的择校动机,抑制家长的择校热、转学热,此举被媒体评价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关键的制度化努力。但是,在现阶段校际差异比较大的情况下,此举既不符合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也并未达到应有的实施效果,反而衍生出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如出现一些学生平时就读于重点校,而到升学考试时却转到普通或薄弱校中参加考试,竞争升学“均衡指标”的情况。
追根究底,如果义务教育的优质与否仅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唯一判断标准,那么大部分学生的德性、审美、体质及劳动素质发展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无法体会到教育带来的成功体验。我们的义务教育在德育乏能、体育敷衍、美育功利、劳动教育如同虚设的困境中已经陷得太深了,已经远离了义务教育的本质目标。我们需要明确义务教育是普及性的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素质教育,它的根本责任是让接受义务教育的人都能获得成功体验,享有平等人格尊严,发展为合格的普通劳动者。每个人的特殊发展、继续发展,包括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大学教育,义务教育对此主要承担发现、支持帮助、准备基础的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这才符合义务教育的规定性。因此,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建立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教育观。该观念取向不仅可以让绝大多数学生因全面合格而体验教育成功,还可以使那些以底线坍塌为代价的“精英”们因全面合格而更优秀,这是实现“教育结果均衡发展”的精髓所在。
实现教育均衡、社会公平,探索可操作的改革策略,扫除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必将触动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政府在制定各种保障性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义务维护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平。其次,也只有政府有能力凭借其政治上的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的协调。在当下构建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取向的大背景下,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逐步实现同一区域内、直至不同区域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者单位:合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