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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是从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经历了1949年~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进入了第一个五年计划阶段.为配合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1953年9月.中央要求“加强城市规划涉及工作”.到1957年国家建委先后批准了兰州、太原、西安、洛阳等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并建立了相应的城市规划机构,从此.我国城市规划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