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刑法公布实施后,在不少同志中流传着这样一些观点:“抗拒从严不是量刑原则”,“坦白可以从宽,抗拒不能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不再适用了”等等。对于上述观点,很有探讨的必要。我认为:为了说明问题,需要从作案得逞后犯罪行为的继续状态说起。犯罪行为的继续状态这个概念,有些搞司法工作的同志往往很少注意。弄清这个概念,不仅对确定追诉期限开始计算的日期有决定作用,而且对于正确定罪量刑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