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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在传统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复制强调“物质载体”和“固定”两个要件,发行也强调“有形、载体”的转移。而在网络时代,复制实现了“从占有到感受”的转变,发行也从有形载体的转移发展到无形的网络传播。因此,刑法需要对传统概念作出从静态复制到动态复制、从有载体发行到无载体发行、从先复制后发行到先发行后复制的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