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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门委员会传真来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草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简称《工会法》),该会邀请笔者参加该会组织的讨论,并提出一些看法。现将当时的发言梳理后发表,以求教于方家,祈能对《意见稿》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