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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建立“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和报表,研究建立省市层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近日,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安排,确定浙江省和山西省、山东省三个省份为国家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地区,其中山西省在全省范围,浙江省和山东省分别从本省经济总规模前5位的地级市中选择2—3个市开展主要资源消耗量统计调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