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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至今已有好几个年头了,无论从采购规模还是协议供货涵盖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协议供货这种采购服务方式,也为政府采购提供了不少便捷。在采购人面对琳琅满目的厂商、供应商及品牌时,一次招标满足多次采购,可以说协议供货满足了不同单位的个性化需求,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行之有效的采购形式。
但任何事物发展都有规律,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会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发展。协议供货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价格虚高。
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并且节约资金,在有效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再去考虑产品质量、采购效率等。节约资金应该是政府采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连这条都做不到,那么政府采购的意义何在?
总体来看,协议供货价高是政府采购始终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的发展,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很多误解及不满。从历史根源上看,协议供货制度缺乏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协议供货已经与发展速度出现脱离、断层,难以满足现状。
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的特点在于市场价格会随着供需关系产生波动,尤其对于电子信息类产品,技术更新快,同一配置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差较大。而协议供货价格在供货时期内价格不变,缺乏一定的伸缩性,固化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容易引起价格虚高。
当然,这只是从市场角度观察协议供货的设计不合理,整个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度,也是导致价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则如同一纸空文。要充分发挥协议供货效能,则必须解决跟踪问效制度,营造良好的协议供货制度跟踪问效氛围。
一位从事政府采购的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是货币价值物化的过程。从前期申报预算到确定采购计划,都不对外公开,只有在集采机构进行采购时,才正式对外公开,可以说集采机构环节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集采机构并不能发挥反向监督职能。在避免出现协议供货价高的问题上,除了在招标前期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外,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该建立专项小组,内部实现反向监督职能。不仅对采购单位的需求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对供应商的价格行情进行控制。定期要求供应商上报最新价格,并引入竞争机制,邀请未进入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参与,防止供应商内部串通,最终对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引入良性竞争是目前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有效途径。据了解,目前提倡采取“竞价”措施,对控制协议供货价高起到软硬结合的效果。例如,一个办公用品,协议供货价是10元,当采购人有需求采购时,第一家采购单位实行竞价。如果价格大于或等于10元,即说明协议供货价符合市场行情,按协议供货价购买。购买后30天内,如再有采购单位购买,参照第一家采购单位购买价格。如果竞价价格小于10元,在确定无供应商恶意倾销的情况下,以低价成交。第二家采购单位则采取价格协商,供应商同意低价成交便进行采购,不同意则继续进行竞价。可以说,竞价机制是政府采购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根本办法,只有引入良性竞争,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功能,更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遏制不法分子乘机谋利。
其实,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任何一方,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如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问题则迎刃而解。单就协议供货价高问题来看,并不是牢不可破,如果大家积极研究出治理方法,确保执行落到实处,那一切难题就都不是问题了。
但任何事物发展都有规律,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会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发展。协议供货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价格虚高。
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并且节约资金,在有效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再去考虑产品质量、采购效率等。节约资金应该是政府采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连这条都做不到,那么政府采购的意义何在?
总体来看,协议供货价高是政府采购始终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的发展,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很多误解及不满。从历史根源上看,协议供货制度缺乏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协议供货已经与发展速度出现脱离、断层,难以满足现状。
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的特点在于市场价格会随着供需关系产生波动,尤其对于电子信息类产品,技术更新快,同一配置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差较大。而协议供货价格在供货时期内价格不变,缺乏一定的伸缩性,固化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容易引起价格虚高。
当然,这只是从市场角度观察协议供货的设计不合理,整个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度,也是导致价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则如同一纸空文。要充分发挥协议供货效能,则必须解决跟踪问效制度,营造良好的协议供货制度跟踪问效氛围。
一位从事政府采购的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是货币价值物化的过程。从前期申报预算到确定采购计划,都不对外公开,只有在集采机构进行采购时,才正式对外公开,可以说集采机构环节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集采机构并不能发挥反向监督职能。在避免出现协议供货价高的问题上,除了在招标前期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外,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该建立专项小组,内部实现反向监督职能。不仅对采购单位的需求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对供应商的价格行情进行控制。定期要求供应商上报最新价格,并引入竞争机制,邀请未进入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参与,防止供应商内部串通,最终对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引入良性竞争是目前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有效途径。据了解,目前提倡采取“竞价”措施,对控制协议供货价高起到软硬结合的效果。例如,一个办公用品,协议供货价是10元,当采购人有需求采购时,第一家采购单位实行竞价。如果价格大于或等于10元,即说明协议供货价符合市场行情,按协议供货价购买。购买后30天内,如再有采购单位购买,参照第一家采购单位购买价格。如果竞价价格小于10元,在确定无供应商恶意倾销的情况下,以低价成交。第二家采购单位则采取价格协商,供应商同意低价成交便进行采购,不同意则继续进行竞价。可以说,竞价机制是政府采购控制协议供货价高的根本办法,只有引入良性竞争,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功能,更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遏制不法分子乘机谋利。
其实,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任何一方,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如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问题则迎刃而解。单就协议供货价高问题来看,并不是牢不可破,如果大家积极研究出治理方法,确保执行落到实处,那一切难题就都不是问题了。